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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监局:4家药企不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

2016-03-11      来源: 医药手机报   访问量:213    在线投稿
【导读】予以核准注销上述4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

    今日,青海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注销青海美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6年第1期),核准注销4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告指出,根据青海美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心达药业有限公司大通县药品配送站、青海心达药业有限公司民和县药品配送中心、青海心达药业有限公司湟中县药品配送中心等4家企业的申请,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青海省药监局会议研究决定,予以核准注销上述4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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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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