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们不禁要问,药品集中招标还要“坚持”多久?
药品集中招标还要“坚持”多久?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自3月1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值得关注的是,《决定》删除了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中涉及药品价格政府定价的有关内容,即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删除的主要内容可简要表述为: 取消“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取消“制定和调整药品销售价格时,应当体现对药品社会平均销售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和流通差率的控制。” 然而当前,我国公立医院药品价格仍然由政府部门通过药品集中招标确定,同种药品在公立医院价格虚高于市场价格数倍的情况满地皆是。与此同时,有关部门通过流通差率的管制,扭曲了医疗机构的利益机制,让他们偏好以高成本采购高价中标的药品,顺加15%的结果如此,零差率的结果更是如此,零差率政策的执行不但让公立医院的收入完全转向地下,药价虚高、药品回扣泛滥依旧,而且还直接从政策上保护了虚高中标价,即规定“中标价=医院采购价”。 政府对绝大多数药品不再直接定价,就是把定价权交给市场,政府包括政府的相关部门是市场的监管,而不是市场的主体。如果直接招标药品就是深层错位,就是越俎代庖,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就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家人社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段政明曾表示,药品从企业到患者手上包含两个环节:药企卖给医院,医院开给患者。第一个环节是药品的自然属性,用于交换的商品。第二个环节是药品的社会属性,要保护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药品从企业到医院是纯粹的市场交易环节,交易的主体就是药企和医院,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不具备主体地位的情况下要参与价格的形成都是手伸得太长。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则认为,药品招标采购的政策实行16年了,由于少部分人权力和欲望的膨胀已经扭曲得面目全非,走偏了的药品招标政策祸害了一个好好的健康产业自身不健康。我们呼吁那小部分借助政府招标的名义膨胀政府权力,还不放手不收敛的人识大体、顾大局,还要洁身自好。不放手不收敛是王岐山的话。 ******、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简政放权,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而药品的买和卖本身就是市场交易的微观经营活动,招标不买药不卖药,不付钱也不承担责任,为什么它事事都要管呢?政府不干预招标,只是加强检查,难道不可以吗?非得要制定审批招标入门价,审批招标目录等等,非得要制定这些吗?招标中寻租腐败案件频发,全国究竟有多少干部因违法违纪落网?太多了,恐怕一时还很难统计清楚。仅湖南省招标腐败一个案牵出来的药监、物价、卫生、社保等部门 一共有22位官员,这是一个十分惨痛的教训,难道其他省还想重演吗? 我们不禁要问,药品集中招标还要“坚持”多久? 作者:戴维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