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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人执业药师考试作弊

2016-03-01      来源: 医药手机报   访问量:1034    在线投稿
【导读】关于对参加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通知

    2月24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参加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通知》,2015年海南省共有8286人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中有606人违反了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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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药监局对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作出以下处理:

一、 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违纪类别 B108)的535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二、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违纪类别 B101)的33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违纪类别 A101)的27人,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 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违纪类别 A107)的4人,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违纪类别 A109)的2人,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违纪类别 A102)的1人,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违纪类别 A103)的1人,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 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违纪类别 B103)的1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九、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违法类别 B104)的1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 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十、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违纪类别 B109)的1人, 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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