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工作方案的解释权归省属(福州)片区采购工作小组,未尽事宜,以省级平台通知为准。
福建省属(福州)带量采议价采购方案正式发布,除了低价药和省级带量采购品种不参加带量采购外,其他品种全部纳入带量采购。其中招标品种价格分6分,降幅幅度2分、质量分2分;挂网产品价格分7分,质量分3分。总体看价格得分占比七到八成!而******议价产品需要降价10%-30%!降价路线得到坚持和坚决贯彻,相信各方企业在下一阶段带量议价中降价压力不小。 福建省省属(福州)片区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方案 为发挥医疗联合体带量采购的优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124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98号)、《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闽药采〔2015〕1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组成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省属(福州)片区’),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入围品规的基础上,进行量价挂钩的药品议价采购(以下简称‘带量议价采购’)。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为用而采、按需而设’的基本原则,由省属(福州)片区采取‘单一货源、联合采购、量价挂钩、阶梯限价、严格监管’的办法进行带量议价采购,进一步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和需求。 三、工作机构 由省属和福州公立医疗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省属(福州)片区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方案的实施。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四、采购平台 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省属(福州)片区带量议价采购。带量议价采购的所有公告和信息通过省级采购平台发布。 五、带量议价采购药品目录 省属(福州)片区带量议价采购药品以省级公布的公开招标采购和集中挂网采购入围目录的药品为准,不包括挂网目录中的常用低价药品以及省级谈判和统一带量采购议价药品。 六、带量议价采购步骤 带量议价采购工作分报价、评审、确标、公示和公布、签订合同等五个步骤进行。 (一)报价 1.报价方式:报价采用网上加密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省级采购平台报价系统显示的包装单位进行报价。同一竞价组有基准品的,按基准品报价;没有基准品的,按本品规报价。不同品规之间需进行价格比较的,按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2.报价规则:报价不得高于本品规省级入围(挂网)价,除常用低价药外,也不得高于全国现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最低中标价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现行销售价。多种药品构成的组合包装(包括各药品独立包装的组合形式和各药品复合包装的组合形式),价格不高于所包装药品价格的总和;复合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其所组成药品价格之和;药品与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与不加附件的药品不区分价格。 3.报价时间:以网上正式通知时间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或不按规定报价的,以该品规省级入围价作为报价。 (二)评审 带量议价采购采取综合评审、规定降幅和专家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审。 1.综合评审办法。同一竞价组入围企业有2家及以上的,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审。 ⑴公开招标采购(包括竞价和议价)的药品,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⑵集中挂网采购的药品(整个竞价分组无限价来源且同组所有厂家带量采购报价降幅均未≥30%的除外),按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2. 规定降幅办法。同一竞价组只有1家企业入围的,采取规定降幅的办法进行评审。规定降幅的计算办法为:省级入围价格的降幅(有基准品的与基准品限价进行比较,没有基准品的,与各自限价进行比较)和带量议价采购价格的降幅(与各自品规的省级入围价进行比较)之和。 ⑴公开招标采购的议价药品,其规定降幅应达到≥10%,竞价药品≥20%。 ⑵集中挂网采购的有限价药品,属于福建省第7和8批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药品(含集中备案药品,即省级采购平台有记录的集中备案采购品种,精确到剂型规格及厂家),其规定降幅应≥10%;不属于的,其规定降幅应≥20%。 ⑶暂不列入公开招标采购的无限价来源的药品,其规定降幅应≥30%。 ⑷公开招标采购和集中挂网采购的基本药物应适当降价。 3.专家评审办法。对不满足规定降幅要求的,以及集中挂网整个竞价分组无限价来源且同组所有厂家带量采购报价降幅均未≥30%的药品,采取专家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审。即专家根据临床需要,从是否必须或可替代的角度进行投票表决。 (三)确标 1.原则:每个竞价组(即:省级集中采购确定的各药品竞价分组)按照‘单一货源’(即:同一竞价分组药品只选取1家企业的两个规格或一个规格作为确标药品)的原则确标。如果出现同品规拟确标药品第一层次(即省级集中采购经济技术分≥90分)价格低于第二层次(即省级集中采购经济技术分〈90分)的,则第二层次药品予以淘汰。 2.综合评审药品的确标:将企业产品的各项评审得分相加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第一的为拟确标药品,第二名为备选药品,以此类推,顺序递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以下顺序进行选取:优选经济技术分高的,次取降幅大的,最后选价低的。如仍不能确定的,取行业排名(以工信部最新版 《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数据为准)靠前的入围;若未被工信部最新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收录的,则取2014年度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高的入围(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由企业提供2014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或其他真实有效的纳税证明为准(需反映出2014年全年的销售额)。 3.规定降幅药品的确标:达到降幅要求的为拟确标药品。 4.专家评审药品的确标:以专家投票结果超过半数同意的为准。 (四)公示和公布 评审结果在省级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后公布,公示的内容包括评审结果和拟确标药品,不包括带量议价采购确定的价格。 (五)签订合同 省属和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根据省属(福州)片区带量议价采购确定的价格,按照各自的采购清单与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福建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中标药品是自行配送或是委托配送。《省属(福州)片区药品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 七、其他事宜 (一)货款统一结算,按月支付 药品货款实行银行统一结算账户支付的办法,医疗机构将药品货款缴存进结算账户,由结算账户负责向企业支付药品货款。从药品入库验收合格并在采购平台确认成交之日起算,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二)实行阶梯限价,加强重点监控 对月均销售量大的药品和重点监控药品,依据销售量按照省里统一规定实行阶梯降价,带量议价采购价格将依据省级做出的统一规定进行调整。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确标后,企业逾期不签订采购协议,或协议签订后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一年内发生3次断货现象)者,取消其中标资格,且该企业名下所有产品退出省属(福州)片区市场。退出后需要替补的,根据评审排位次序依次替补。 (四)其他 本工作方案的解释权归省属(福州)片区采购工作小组,未尽事宜,以省级平台通知为准。 附件 省属(福州)片区药品配送企业 (排名不分先后)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惠好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 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泉州市东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宏仁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中鹭医药有限公司 中邮恒泰药业有限公司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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