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鞍山地区43家药品零售企业未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即日起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药监局发布《关于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企业停止经营的公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企业停止经营的公告》(2015年第284号)精神, 鞍山地区43家药品零售企业未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即日起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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