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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四个严厉”清理整顿药品零售企业

2016-01-27   作者:李再田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访问量:153    在线投稿
【导读】近日,江苏省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清理整顿。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江苏省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清理整顿。

    严厉查处违反许可规定的经营行为。对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零售企业及2015年12月31日后未通过新修订GSP认证仍经营药品的,坚决依法查处,并依法予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擅自改变注册经营场所或下落不明的,通过摸底汇总后进行公示公告,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严厉查处不按许可核准的营业场所面积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零售企业经营药品必须在许可核准的营业场所面积内。企业取得相关许可后,经营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其他产品所占营业面积不得占用药品经营许可核准的营业场所面积。加强对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使用情况的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照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当前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是否符合其开办面积的设置标准、非药品区是否与药品区分区(或有效隔离)、分柜、分架摆放并设有明显标志,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

    严厉查处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按照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对尚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企业,特别是在经营场所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阴凉保存药品的设施设备,配备有效监测和调控营业场所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保障实施电子监管药品的扫码和数据及时上传,保障购销渠道合法和购销票据规范,购销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最基本规范方面未达到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满后跟踪检查,对跟踪检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应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严厉查处违规经营非药品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李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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