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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非法经营回收药品遭到处罚

2016-01-21      来源: 成都商报   访问量:667    在线投稿
【导读】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非法经营回收药品、无法提供相关票据等,被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

    昨日,我们从新都区市场监管局获悉,

新都区三河储力药房、

新都区大丰吉红大药房、

成都市聚合天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都区斑竹园镇斑大路店、

新都区博文百姓人药房、

新都区蓉锦药店(四川芙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新都区华英药店(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新都区新都镇太极昌药房(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共7家药店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非法经营回收药品、无法提供相关票据等,被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这就意味着,在再次取得该证书前,7家药店只能“闭门思过”。成都商报记者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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