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吉林省药监局公开“2016年第一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共涉及14起案件,13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被行政处罚。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公开“2016年第一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共涉及14起案件,13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被行政处罚。 其中,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吉林省宏安医用器材有限公司涉及2起案件;3家药品生产单位--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民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因生产劣药被处罚。 此外,此次被处罚的还有5家药品使用单位--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市熠乐大药房、长岭县人民医院、吉林市中心医院、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以及4家药品销售单位--松原市宁江区星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龙宇药业有限公司、白城市天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主岭市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案件信息如下: 1吉林省宏安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吉林省宏安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案 ◆主要违法事实:在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中,该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式)”(批号:2014032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连接座”项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法了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全部履行,2015年10月12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8日 2吉林省宏安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吉林省宏安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案 ◆主要违法事实:在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中,该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式)”(批号:14082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连接座”项不符合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法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全部履行,2015年10月12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8日 3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前列回春丸”案 ◆主要违法事实:在药品监督抽验中,该公司生产的该公司生产的“前列回春丸”(批号:20140326)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装量差异“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全部履行,2015年10月28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21日 4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名称: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辅料“糊精”生产药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在国家专项抽验中,该公司使用的“糊精”(批号:13012101),经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微生物限度”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全部履行,2015年11月6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29日 5通化民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通化民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胃痛宁”案 ◆主要违法事实:在国家专项抽验中,该公司生产的“胃痛宁”(批号:131202、140102、140201),经厦门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微生物限度”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全部履行,2015年10月12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19日 6松原市宁江区星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名称:松原市宁江区星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复方甘草片”案 ◆主要违法事实:在省计划抽验中,该公司销售的“复方甘草片”(批号:120302)经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全部履行,2015年11月20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29日 7长岭县人民医院 ◆案件名称:长岭县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氯霉素滴眼液” ◆主要违法事实:在国家药品专项抽验中,该医院使用的“氯霉素滴眼液”(批号:20130116),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全部履行,2015年11月26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5日 8吉林省龙宇药业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吉林省龙宇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诺氟沙星胶囊” ◆主要违法事实:在监督抽验中,该公司销售的“诺氟沙星胶囊”(批号:A130500125),经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全部履行,2015年11月19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7日 9吉林市中心医院 ◆案件名称:吉林市中心医院使用劣药“异烟肼注射液” ◆主要违法事实:在基本药物抽验中,该医院实用的的“异烟肼注射液”(批号:1301062),经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全部履行,2015年9月1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8日 10白城市天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名称:白城市天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地巴唑片” ◆主要违法事实:在国家药品 计划抽验中,该公司销售的“地巴唑片”(批号:A130103),经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全部履行,2015年11月19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日 11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案件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生产劣药“复肾止红胶囊”并使用不符合规定药品包装案 ◆主要违法事实:在监督检查中,该医院使用不符合规定药品包装材料,并对其生产的复肾止红胶囊等17个品种进行抽样;在抽查检验中,该医院生产的“复肾止红胶囊”(批号:20150301)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装量差异”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法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全部履行,2015年9月2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1日 12公主岭市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名称:公主岭市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无资质“东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企业销售”案 ◆主要违法事实:在国家飞行检查中,该公司存在向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企业销售疫苗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违反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吊销疫苗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全部履行,2015年11月26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1月24日 13通化市熠乐大药房 ◆案件名称:通化市熠乐大药房销售劣药“复方丹参片”案 ◆主要违法事实:在国家药品计划抽验中,该公司销售的“复方丹参片”(批号:111103),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法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全部履行,2015年11月17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3月19日 14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 ◆案件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使用劣药“柴胡”案 ◆主要违法事实:在药品监督抽验中,该医院使用的“柴胡”(批号:140210),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项和“杂质”项不符合规定。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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