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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经期腹痛住院被切子宫 患方质疑过度医疗

2011-11-04      来源: 东方今报   访问量:284    在线投稿

再婚后的陈女士想给丈夫再生个孩子,全国各地到处跑治疗不孕症。就在病情好转后,陈女士和丈夫一起办好了准生证。2008年8月底,陈女士因经期腹痛住进当地医院。4天后,陈女士被施行手术,发现子宫被切。晴天霹雳差点把陈女士打垮,丈夫因此也和她到了离婚的边缘。随后,陈女士把当地医院告上了法庭。目前,陈女士已经拿到了七级伤残的鉴定证明和事件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证明。


    事件  一次出乎意外的手术


    一次普通的住院,却让南阳市桐柏县的陈女士陷入了一场悲剧。


    2003年,属于再婚的陈女士和一个未结过婚的豫东男子结婚。婚后,陈女士想给老公再生个孩子,但却不幸查出了患有不孕症。四处求医后于2007年病情有所好转的陈女士急忙和丈夫办好了2008年的二胎准生证。


    2008年8月底,陈女士经期腹痛发作来到当地医院住院。医院的护理记录单记载了陈女士住院当天的身体状况:“患者步入病区,女,43岁,神志清,精神差。”


    住院后,陈女士将自己在上海治疗不孕症的事儿告诉了大夫。但当地医院的治疗却出乎陈女士的意料。“他们给我诊断出三种病。”陈女士说,自己当时没有做B超,医生主要靠用手摸,先后诊断出“子宫腺肌瘤”、“子宫腺肌病”、“子宫肌瘤”三种病。医生要她手术,陈女士无奈答应。


    9月1日,陈女士出了手术室差点昏了过去:自己的子宫被切除了!


    她怎么也想不通:“我一直在治不孕症,就连准生证都办好了,医生怎么把我的子宫给切除了!怎么连我自己都不知道!”
 

编辑配图

     疑问  患方质疑医生“过度医疗”


    陈女士及其家人质疑医生是“为了多挣一点手术费,而把一家人的幸福割掉了”,将当地医院告上了桐柏县人民法院。


    对于陈女士的指控,院方并不认可。院方辩解说,陈女士做手术是因为“大出血入院,生命危险,需手术……”最重要的是,手术同意书上有陈女士弟弟的亲笔签名。


    对于大出血的说法,陈女士最为恼火。“我要是大出血住院,怎么隔了4天才手术,我不要命了?再说医院自己不是在护理记录单上说了吗?‘患者步入病区’,我要是大出血还能自己走过去?”


    亲属的签字,则被陈女士指为诱骗。陈女士的弟弟出示的证言显示:手术当天自己上午有课,上了两节课来到医院被叫到办公室,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补签了同意书。陈女士认为,自己一直想着只是切“瘤子”,根本不知道切子宫,也是被医生忽悠了。


    出事后,陈女士做了司法鉴定,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丈夫因特别想要孩子,二人的感情也趋于崩溃。为此,除了按照索取赔偿金外,陈女士还提出了2万元的精神赔偿金。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不过,上级医疗行政机构已经鉴定陈女士的事件属于医疗事故。
 

编辑配图——对于想要怀孕的陈女士来说,被切子宫无疑晴天霹雳


   建议


    理性面对医疗纠纷


    针对陈女士的案例,贾其峰表示,患方如发现或怀疑医院造成医疗事故,可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二是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也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患方如有异议,可在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对已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的医疗事故,患方应按照条例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可直接与当事医疗机构协商,也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法院已经调解或判决的,执行调解或判决的标准。


    贾其峰说,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方应尽快在律师或懂法律的亲友帮助下搜集证据,并按有关程序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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