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发现其涉嫌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举报后,食药局对药店作出行政处罚。该较真顾客随即发现,药店发票张冠李戴,遂向国税部门举报九家药店。
顾客到药店购买进口食品,发现其涉嫌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举报后,食药局对药店作出行政处罚。该较真顾客随即发现,药店发票张冠李戴,遂向国税部门举报九家药店。昨日,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告知举报人,其中一家属无证经营,八家药店共补缴税款99685.58元,罚款93938.82元。 据顾客钟杰(化名)介绍,2014年9月,他到汉口解放大道37号生达大药房,购买进口食品乐维士辅酶Q10,后发现该进口食品涉嫌违法,遂向硚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同年12月30日,硚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称,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9月2日发出的相关规定,“含辅酶Q10的产品,其辅酶日推荐量不得超过50毫克”,生达新世界大药房古田二路分店销售的乐维士辅酶Q10软胶囊,日推荐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限量。 食药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药店于2014年1月4日配送3瓶乐维士辅酶Q10软胶囊,每瓶进价68元,并以每瓶199元售出,3瓶获利393元。最终,硚口区食药局对药店作出处罚,没收非法所得393元,并处罚款2000元。 钟杰收到举报回复后发现,被处罚的单位为湖北生达新世界大药房有限公司(下简称湖北生达)古田二路分店,而他手中的发票排头和公章均显示药店名称为武汉生达新世界大药房有限公司(下简称武汉生达)。在湖北省国税局官网发票查询,显示该发票的纳税人名称仍为“武汉生达”。 “难道食药局罚错了对象?”钟杰感到疑获不解,遂到工商局部门查询,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发票排头标注的公司武汉生达古田二路分店,早在2012年2月27日就已注销,两年半之后其发票仍在使用。 钟杰进一步查询还发现,就在同一地址解放大道37号,2011年10月17日登记了另一家公司--湖北生达古田二路分店。“新店使用过期发票,是否存在漏税?”钟杰赶紧核对自己手中的药店发票,又找出八家药店存在类似问题,一并向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举报。 昨日,钟杰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九份《书面告知书》,其中湖北生达古田二路分店经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查处,查补税款5030.51元,罚款2521元。另有一家属无证经营,已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其余七家药店查补税款最多的一家有44941.47元。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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