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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这样保护医生的!

2016-01-08        访问量:490    在线投稿
【导读】抢救不活,也不会被打,美国是这样保护医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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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我们为大家报道过这样的新闻:

﹥﹥救活了就是好医生,救不活就将其打到瘫痪!?﹤﹤

看着无不义愤填膺,也不禁陷入深思,遇到这样的情况,医生能怎样做,才不会有危险?今天为大家再报道几个案例,望能对大家有一点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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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判定是否继续抢救

凌晨 3 点,陈先生在驱车归家途中不幸与一大货车相撞,车身严重损毁、陈先生被抛出车外。送入院时,陈先生失血过多,神志陷入昏迷。

在积极抢救后,陈先生的生命体征仍然没有平稳的迹象,15 分钟之后,陈先生呼吸、心脏、脉搏皆告停止,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被判定为死亡。此时陈先生的妻子持续哭闹,要求医生继续抢救,威胁医生若不照做就是草菅人命。

那么,面对此种情况,医生应该继续抢救么?

答:不抢救。陈先生的情况,已积极抢救了,也被有资质认证的医生,判定为临床死亡了。

家属希望继续进行抢救的心情或许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医学上却已经是徒劳而无效的,此时医生没有必要遵循患者家属的意愿做「无用功」而消耗可能救助他人的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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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

检查达标是否出院

徐奶奶半年多前因关节疼痛入院,接受了关节置换手术。

然而,尽管术后各项检查都已达出院标准,徐奶奶仍自觉腿疼、走动不适,遂以各种理由拒绝出院。

此时,医生应该怎么做?

答:虽然徐奶奶在接受诊疗后仍自觉不适,但如果完善相关的检查后排除了一切躯体性原因,那么外科医生有权利终止住院阶段的医患关系,并给患者联系康复中心去进行进一步的恢复。

在临床医患关系中,准则不是病人的主观需求,而是医生的专业判断和权威性。因人情及社会因素而滥用住院资源,不断延长住院观察时间,其实是一种浪费。

这样做,能**限度地保证医疗资源应用合理。

关于医生的社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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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

老人被虐是否上报

葛老年近耄耋之年,身形瘦削,因为长期腰背痛及咳嗽,日前,前来诊室就诊。

医生给葛老做身体检查时,发现他身上有多处损伤,有触痛,藏在衣服下的皮肤部分遍布着深浅不一、看上去已经年累月的伤痕。

医生询问葛老是否被虐待时,葛老矢口否认,并在接受诊疗后匆忙回避。

此时,医生如何应对?

答:对于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如葛老)及孩子来说,医生一旦发现患者疑似遭遇虐待,不论患者是否同意,都应当报告。

原因是老人和孩子往往身体羸弱,不足以抵抗暴力,并且通常情况下由于处于弱势,无法逃离受虐环境而容易遭致长期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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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4

疑似家暴是否上报

离乡背井的阿怡结婚多年,一次因上肢骨折于骨科就诊,其夫陪同。

问诊时,发现阿怡描述伤情时错漏百出,其夫在旁对她横眉冷对、言语呼喝,阿怡表现得很紧张。另外,在检查中,医生发现骨折不像是阿怡所说的摔伤导致,并且,影像学显示她的骶椎也有裂痕,全身十多处陈旧性骨折,疑似被暴力对待。

医生单独询问她时,阿怡言辞闪烁,并反复叮嘱医生不要声张,表示其丈夫知道后后果会很严重。

这时候,医生又该如何做?

答:对于遭遇家庭暴力的患者(如阿怡),在未得到患者允许的情况下,医生不能够将其伤情汇报。

与年迈的长者或幼童不一样,遭遇家庭暴力的成年患者,一般来说,其本身有判断是非的能力,在行为上也有一定的能力保护自己(如报警或寻找其他庇护以逃离现有受虐环境等)。

因此,像阿怡的情况,医生除非得到患者同意,否则应不予以干预。

中美医疗伦理的大不同

在我们上一篇文章:「患者被查出 HIV 阳性,要不要告诉她男友?」中,我们看到了美国医生对待医疗过程中的隐私问题与国内的做法大有不同。

我们今天就医患关系与医生的社会角色也进行讨论。

案例一和二,是临床中司空见惯的两个例子。

美国医生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判断哪些是无效的治疗,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医疗资源不被滥用。同时,他们在非急诊条件下,也没有义务为每一位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案例三和四,是当患者遭遇虐待等恶性事件,医生该如何定位自己的社会角色。

是像电影电视中所展现的「挺身而出」「昭告天下」,还是作为医者,不干涉别人的「家务事」?

对于这个问题,美国医生需要依两种情况给予了不同的标准。

医生因其天职所赋,需要面对很多生老病死。

我最近的这两篇文章,分别就隐私、医患关系和医生的社会地位中挑出一些有意思的案例。

这其实只是我们所面临的众多伦理学抉择中的冰山一角。

而且中美两国在医疗制度、体系以及文化、经济背景方面有巨大的区别,如果能从美国的这些有趣的案例中借用一二,从而推动我国也能制定与施行一套明确的、有效的准则,能够更多不同的临床状况有据可依,按规矩办事。

相信其时,患者与医生的权益都能更好地得到保障、医疗资源利用率也将会得到提升,医患关系也会朝更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

两国差异,怎么就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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