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受伤后在医院做小腿支架手术,一年后小腿出现反复脓肿流脓不知缘由。2010年9月,再次做取支架手术时,从骨头中取出一棉球,患者遂以医疗损害赔偿向勉县法院起诉医疗单位,要求赔偿医疗费等84213.34元。近日,经勉县法院多次调解,最终医疗单位赔偿患者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
(编辑配图)医生正为患者手术 今年5月,原告李某经安康金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有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致慢性骨髓炎形成,在医疗过程中异物(棉球)遗留肢体内,存在医疗过错,因异物(棉球)残留导致右胫骨慢性骨髓炎,属八级伤残。李某与被告协商无果后,于今年7月向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4213.34元。 (编辑配图)医生正为患者手术 此案审理中,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50000元,双方对法院的调解结案表示满意。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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