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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口腔医院副院长醉驾被拘

2011-09-02   作者:黄云峰 龙轩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访问量:331    在线投稿

文成政协委员醉驾一审有果 处以危险驾驶罪

  昨天,温州文成县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文成县政协委员蓝某醉驾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蓝某拘役2个月15天。据悉,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这是浙江省首例政协委员醉驾被判刑的案件。

  蓝某,42岁,文成人,案发前系文成县口腔医院副院长、文成县政协委员。昨天上午,他出庭受审,其右手前臂打着白色绷带,据了解是在醉驾追尾中骨折。庭审中,他对自己的醉驾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恳求法庭从轻发落,提出对其适用缓刑的要求。

  当天下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在去年曾因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应酌情从重处罚。但是此案中,他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对蓝某提出的适用缓刑意见不予采纳。

  今年8月7日,蓝某受邀到温州市区一酒店赴宴。8月8日凌晨酒宴结束,蓝某独自开车返回文成,途中追尾撞上一辆重型货车。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蓝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达1.262毫克/毫升,后送医院抽血检测,酒精含量为1.42毫克/毫升,均达到醉酒标准。案发后,蓝某被取保候审。

  昨天,记者从文成县卫生局了解到,醉驾案发后,该局已免去蓝某的文成县口腔医院副院长职务。此外,文成县卫生局还发文,要求在该县卫生系统内开展内部教育,杜绝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文成县政协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案发后,蓝某已被停止其政协委员活动资格。该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政协委员被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立案侦查的,一般要停止其委员活动资格。待确定其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经政协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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