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医拒兑现“包换”承诺
5年内包换的钢牙,用了3年就崩断两颗。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的消费者余某要求经营者黄某免费更换时,被黄某收取了400元的镶牙费。感到被欺骗的余某怒气冲冲地来到工商部门,要求讨回一个公道。8月26日上午11时,经当地工商部门调解,余某同意黄某收取100元材料费,黄某退还了300元给余某。
据余某称,2008年7月他来到融水某牙科诊所镶牙,因当时该诊所承诺5年包换,他一口气镶了九颗钢牙。结果只用了3年就崩断了两颗,今年8月22日,余某来到该镶牙室重新镶牙,黄某却收取了他的400元的镶牙费。当余某拿出2008年7月镶牙交费的收据,要求黄某退回400元时,黄某认为钢牙崩断是余某保护不当所致,不属于质量问题,拒绝了他的要求。
8月25日,余某来到该县工商部门,投诉称黄某有欺诈嫌疑,要求黄某退还400元镶牙费。工商工作人员看到,余某提供的购票单据上,注明了“钢牙玖只,伍年内包换”。次日,工商工作人员来到黄某的诊所询问,黄某认为自己虽承诺5年内包换,但崩掉的两颗属于余某自己没有保护到位而导致损坏,责任不在他。
工商工作人员要求黄某提供钢牙被消费者损害的证据,但黄某无法提供。工商工作人员指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和承诺的,约定和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对经营者义务的要求高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和承诺履行。”黄某应该履行单据上“五年包换”的承诺。经调解,黄某退给余某30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好购物小票或服务单据,一旦出现消费纠纷,维权就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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