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6岁“熊猫血”产妇奇弘(化名)等血13小时死亡案经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违反诊疗规范,术前未对产妇奇弘验血、备血,致奇弘死亡,被判向奇弘家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443447.81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
2010年10月14日21时23分,张俊山的妻子奇弘在石河子某医院剖腹产生下女儿文文后,因术中大出血,等血13个小时后多器官衰竭,于10月16日6点40分死亡。本网自2010年10月20日起,对此事进行了连续报道。

张俊山与姐姐
2010年11月,奇弘家人带着失亲之痛,将医院和血站起诉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尸检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类损失39万多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针对此案,法院分别于去年12月2日和今年3月29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但均未当庭宣判。
6月15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奇弘家人赔礼道歉;医院赔偿奇弘的丈夫、女儿、母亲三人共计443447.81元。驳回奇弘家人要求血站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院方术前未备血错失抢救机会
一审法院审案查明:奇弘作为高危妊娠孕妇,医院从决定手术到实施手术,都未对患者奇弘按规范要求验血型,更没有针对性备血,医院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诊疗规范的相关规定,具有过错。
通过医院病历记录反映:奇弘手术后2010年10月14日23时01分,张俊山在奇弘“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医院直至2010年10月15日凌晨1时20分25秒经产科申请、综合ICU科室医师参予会诊后确定输血。2010年10月15日凌晨1时50分26秒,院方才联系输血。而奇弘尸检报告确定的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医院在确定奇弘需输血后,存在延误联系输血的行为。
法院认为,在孕妇奇弘需要输血抢救时,医院未作好术前验血、备血准备工作,延误了抢救时间,并且,在奇弘大出血不能有效纠正的情况下,因血液不能及时供应,限制了本可以不失时机进行子宫切除术有效解决止血,以挽救生命的机会。是医院因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导致了奇弘因失血性休克,心功能衰竭死亡。
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 医院应对因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奇弘的死亡承担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