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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未经病人和家属同意多开6万药 商家称不知

2011-04-08      来源: 中国广播网   访问量:1063    在线投稿
    导读:住院一个月花费20万,看到清单才发现竟有6万元自费药品事先完全不知情,投诉医院困难重重,《天天3·15》本期权威调查:医生开自费药是否要经过患者或家属同意?

  中广网北京4月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这几年,看病贵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国家在采取措施努力地改变这种局面,但是一些医生开大处方,开自费药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尤其是医生在不告诉患者的情况下多开自费药,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最近节目接到福建的张女士的投诉,反映在张女士的母亲住院期间,医生没有经过病人和家属的同意便多开了6万多块钱的自费药。

  消费者有话说:医生未经病人和家属同意 多开6万元自费药

  张女士:我母亲是福建省医保病人,医保的病人本来按道理用药就要用医保范围内的药,这是一般的知识,如果你用的是外面的药的话那么你必须让我本人至少病人或者家属有一个知情权,都没有。花了20万人民币,医保花了11万,我个人知道的花进去的3万,他们背着我开了6万块钱。

  记者:您能说说自付药品这6万具体是怎么回事吗?

  张女士:非常多,自付药品我当时是不知道的,等到母亲去世完之后,我要他们打清单他不肯打,因为我要看得清清楚楚,所有开的药我跟你讲,很多很多的抗生素,全部都是自付,************自付的,医生拿着我们的钱去开的回扣药品,我们而且还不知情,现在我搞清楚了,我说必须要给我退回来,我不知情,因为在这个医院以前我妈住院的时候也有正规的做法,不管你吃任何的药品,只要是你自付的你同意的,一般要你家属签字的。

  记者:就是自付药家属要先签字才能开是吗?

  张女士:对,没错,花我们个人的钱必须有这个程序,要做到这一点。我现在为了这个6万块的自付的6万块,我完全不知情的6万块钱,我投诉到福建省医保中心,从1月17日投诉到今天为止,一分钱都没讨回来。

  商家有话说:对此事不清楚

  接到张女士反映的情况之后,我们联系福建协和医院了解情况,但是电话被转来转去对方都表示对此事不清楚。

  记者:您好,是福建协和医院吗?

  客服:对。

  记者:我是******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的记者。

  客服:干嘛呀?我是财务科的。

  记者:有一位消费者向我们投诉在你们那消费的问题,我们想查一下她消费的情况,请问您这里可以查一下吗?

  客服:喂,你好,查什么?

  记者:就是有一位消费者向我们投诉在你们这里消费的问题,所以我想核实一下她说的情况是不是属实。

  客服:你打那个8342,找金科长。

  记者:谢谢您。

  之后,我们拨打医院提供的那个号码,但是一直没能打通。

  省卫生厅:可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张女士所说的医生开自费药必须要经过病人或者家属的同意,那么到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呢?我们从福建省卫生厅得到了证实。

  记者:福建省开自付费药品的话是不是需要病人或者家属先确认才能开呢?

  工作人员:对。

  记者:现在有一位消费者向我们投诉她的母亲住院一共花了20万元,最后结算清单的时候发现有6万块的自付费药品,但是她事先都不知情。

  工作人员:这个可以直接跟我们沟通,可以直接跟医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医院应该给她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她和医院没有合理的解释,她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来报告。

  医保中心:按规定可退还部分药费

  对于张女士要求医院退还未经病人或者家属同意的自费药药费问题,我们的记者又联系到福建医保中心,医保中心的有关人士说,按照规定可以退还张女士一部分的药费。

  工作人员:我们厅里面打了报告里,厅里面也做了批示了,都有一整套的程序,我们都反馈给家属本人了。

  记者:我想问一下,您是怎么处理的?

  工作人员:我们在前一段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解决的一个办法,请示到我们厅里去,现在等厅里面批复下来我们就可以给她办了。

  记者:您这个解决的结果能够说一下吗?

  工作人员:现在厅里面好像批示下来,我们的报告已经上去了。

  记者:您是报告里面怎么说的?

  工作人员:报告根据她提出的要求我们核实过了,我们该给她处理就处理了。

  记者:她的情况是属实的吗?

  工作人员:有属实的地方。

  记者:我听消费者说能退两万块钱是吗?

  工作人员:将近,不到。

  记者:这两万块钱为什么可以退呢?

  工作人员:厅里面批示的文我们还没有看到,我如果看到这个批示件我可以直截了当的回答你,我们都是尽了非常大的努力帮病人协调,因为涉及到她跟医院之间的一些问题,所以我们都尽量的,包括到医院也开了现场会,也协调了他们家属跟医院。

  律师观点:医院存在过错责任 消费者具有知情权

  医保费用负担规定十分复杂,按照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政策,参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患病的时候,能得到适宜的医疗服务,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是医保来报销的,这些药品能够基本上满足治疗的需要,而在这些目录之外的药品就需要患者自付了。对福建消费者张女士反映的问题,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宏作出评价。

  主持人:在前面的例子当中,张女士认为医院没有经过病人和家属的同意就给病人开了自费药,一共是6万多,张女士认为医院的做法不合理,您怎么看待这个事件?

  刘志宏:我认为医院这种做法是显然不合理的,同时它也不合法,因为它这个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另外一个就是有关这方面目前在医疗法规中并没有具体的关于要求对医疗费用这块要进行明确的告知,在新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中对这块医疗侵权责任也没有对医疗收费这块进行明确告知进行列举。但是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关于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是要告知患者的,而且各地也根据卫生部的医院评价标准制定了一些地方上的一些对自己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医院的评价的标准,很多医院在实际当中都是这样做的。

  主持人:如果医院开自费药,必须要经过病人或者是病人家属的同意?

  刘志宏:对。

  主持人:如果没有经过这道程序,医院就会违规?

  刘志宏:对,因为它属于既然是有规定的。那么如果医院违反了这样的规定去操作的话,那么可以认定医院是存在过错的责任的。

  主持人:好,既然福建的这家协和医院的做法是违规的,那么张女士是不是可以要求医院退还那部分6万块钱全部的自费药费?张女士的要求应该是合理的,对吧?

  刘志红:应该是合理的。

  主持人:我刚才听见我们记者的采访当中谈到大概是会退2万多块钱。

  刘志红:这个关于退赔的数额,这个两万多是不是医院那方面提出来的,就是同意退,但是只能退两万多,可能是他们根据自己的一些实际情况。但是我觉得,这个事情是这样,第一步是同不同意退,这是第一个。如果达到共识可能这个事情就进入到第二步,就是看数额具体是多少了,如果说6万元你退我5千块钱,可能也没啥意思。

  主持人:但是答应退至少是前进了一步,有的可谈了。

  刘志红:对,您问的这个问题就是说,它现在是那方面同意赔两万多,这个对张女士这边能不能接受,或者医院那边张女士这边如果再提出更高一些,医院那边能不能接受,这个是双方看最后能不能达成意见一致,如果说我是在这里面讲这样一个情况,就是说这个情况如果说是法院来解决这个问题的话,可能也会考虑就是说在6万元当中因为它现在违反的就是一个它没告知你,它没告知你,但是毕竟他给你开的药也是对症药下药的,只不过可能用了这个药没有用那个药,另外一个主要是它违反了告知义务,这里面法院也会考虑,这个药毕竟是使用了,而且医院也是在尽自己的职责,那么就是说,法院会根据公平这个原则来进行一个衡量,那么这个我的意见总的是这样,有可能就是6万元全退也是一个问题。

  主持人:好,那么这个费用是涉及到这些药品的,而药品我们知道大部分已经用完了,是不是可以全退?您刚才谈到,好像能不能全退也是一个可以协商的问题,是吧?

  刘志红:对,药品全用,您说的这个。

  主持人:药品已经用完了,我无法再给它追回来了,这样,这笔药费的话其实用完了这些药是需要支付费用的。

  刘志红:对。

  主持人:这笔药费是没有用之前它的费用是6万块钱,用进去了以后,这个病人已经使用了这个药品以后,这个退赔的费用该怎么算?

  刘志红:这个就看他使用的主要是什么,现在是张女士这边她把这个药费就是说给它算下来之后,按照规定就是报销的时候她自己要承担6万元的自费这一部分,是这意思。就是说她意思这6万元的自费部分应该全给我退了。

  主持人:如果有的地区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病人或者家属有没有权利知道医生开的到底是什么药?是在报销范围之内的还是自费的。

  刘志红:这个是两方面,一个就是病人是对患者一方是对这个是有知情权的,包括对药物的用的什么药,为什么要使用这种药以及这个药的功能以及有没有其他什么副作用以及费用各方面都得应该有知情权。同时,医院也有义务就是说因为医院它毕竟对医保这些情况应该是很了解的,那么它也应该有一个告知义务,就是说我用的药会在社保报销的时候因为社保那有一个报销的目录,哪些药是多少比例这些都应告诉患者。

  主持人:一样患者是具有知情权的。

  刘志红:对。

  主持人:病人在看病就医的问题,到底应该享受哪些权利,刘律师麻烦您给大家普及一下。

  刘志红:一般就是包括一个患者到了医院之后,首先他要知道这个医院诊断的结果、情况到底怎么样我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病,也就是说对自己的病情应该有知情权。另外一个是对医院,如果说根据诊断情况之后然后要做一个治疗或者说手术的方案,这个也应该是告诉患者的;另外一个就是说自己医院所实施的哪些检查措施以及实施这些医疗行为的风险,有哪些风险以及这个益处以及检查,包括用药的费用和临床试验等情况,同时也包括比如说对某种药物,就是使用某种药物的治疗功效等各方面的情况都应该是患者所享有的知情权利。

  专家观点:医生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患者应有主动询问的主动权

  主持人:患者在看病的时候享有知情权,这是患者就医时应该享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力,而与这项权力相对应的是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者对患者负有告知的义务,相对于一般的患者,医保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就更为特殊一些,因为医保涉及很多规定,这些规定大多数与患者自己负担多少医疗费用是有关系的。医药经济和医保政策专家、北京大学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的刘国恩教授对此进行点评。

  主持人:您是研究医药经济和医保政策问题的专家,能不能先给我们的听众朋友简单介绍一下国家医保政策当中有关自费药部分的政策,医保用药到底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呢?

  刘国恩:关于国家医保制度对自费药品的相应规定来说应该是比较分散的,因为国家医保政策主要是监管的主要重点还是在医保目录里面政策范围内的药品,所以对于我们临床的用药的时候,自费药品的管理就相对来说比较薄弱一些。但我觉得作为医生和病人来说,其实都负有一定的认知和责任的问题,你比如说作为医生你给病人开什么药品,无论是医保还是不是医保,如果我们没有一个行政的强制规定,这个基本上各个国家都不这么做,但是作为一个最起码的职业的规范和自律的话,你也应该告诉病人你这个药品可能不在医保里面,就像我们正常买东西一样,卖者也会告诉消费者你这个东西是什么样东西,你开了什么。所以我觉得从医生角度来讲,应该这么做。另外一个,我们作为患者,作为一个一般的百姓,我们去看病就医的时候你至少应该起码有这个意识也有这个责任去问问给你处方的医生,我这个药品是不是在医保目录里面,如果不在的话我是不是可以替换,我觉得这都是需要我们双方提高认知的方面。从国际上来看的话,事实上非医保的病人还有就是医保没有涵盖的一些药品的话,确实存在一些我们医生在处方的时候把部分的负担转嫁到非医保的病人和非医保涵盖的药品使用里面,这个通过我们国际上研究也发现了这些问题。所以我们希望在中国推行医保制度的时候尽可能把老百姓的常用的一些药品、多发病的使用药品尽可能含在医保目录里面,当然如果去减少我们医保的负担也同时增加我们病人对药品使用的时候有一种自我的控制、一种成本意识,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的办法包括增加或者部分的让我们患者付一定费用的比例,这样医保付大头,个人付小头,这样医保制度就有办法、有规则来进行监管和一个良好的管理。因为药品整个不在里面,政府很难通过行政的管制措施出台必须做什么、必须不做什么,这个规定是很难的一件事情。

  主持人:我们在前面的采访的时候了解到,福建省规定医生在给患者开自费药的时候必须要告知患者或者是他的家属,那么在国家的医保政策当中,到底有没有这方面的统一的规定?

  刘国恩:没有,在国家层面上并没有做这种强制规定,我倒认为做这种强制规定在地方上可以这么选取,但是我觉得通过这种行政的强制手段其实起的效果不一定像我们想象得那么好。要解决问题,除了刚才说的我们双方都有责任对这个加深这个问题的认知以外,还应该更多地我们从整个医疗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设想这些问题。你比如说我们的中国的医生为什么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在给病人处方的时候我们开药品的力度确实要超过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医生处方的力度很多,我们中国的药费平均占我们总医疗费用的比重在40%到50%,而西方国家大概都不到20%,我们亚洲国家的比重稍微高一点,有也就是20%左右,也不会超过20%,就说明我们除了刚刚谈的个体医生行为有些不端以外,或者说我们需要改善以外,我觉得更多的还是在于我们百姓应该积极的关注这个体制如何来进行改革,比如说我们是不是应该找一些深层次的原因,想想我们的医生为什么会有这种动力或者压力,来通过一个给病人一个大处方的行为来获得自己相应的回报,是不是在我们给医生补偿方面是不是有所欠缺,这些都可能给我们整个几百万的医生队伍里就形成一个强大的生活的压力或者一些经济上动力来开处方,所以加大对医生的医疗服务就是他们给我们咨询、给我们检查、给我们治疗的时间的服务的补偿,可能会相应的去改变整个大环境,使得我们中国的医生不至于在这个开处方上下工夫来获得自己认为应该获得一些收入,而同时病人也受到一些损失,所以这个大环境的改善太重要了。

  主持人:这个大环境的改善就有可能改善医患关系?

  刘国恩:那当然是,如果我们能够营造一个非常和谐的一个大的环境,使得我们医生的劳务,他为我们看病,治病的时间得到一个相应的补偿的话我想我们的医生他就会把自己的注意力,把自己的精力放在提供医疗服务这方面,而不是通过开处方来解决问题。这样的话既解决了我们病人的财务负担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医患问题,这实际上也是我们过去几年中国国家医疗体制改革一直在讨论的核心问题。

  主持人:实际上这也是我们大家都特别希望能够达成的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但是现在我们目前接触到的这个社会的现实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时候对医生开的药尤其是自费药他是应该享有知情权,因为这涉及到患者自己到底应该负担多少医疗费用的问题。

  刘国恩:我想除了知情权,我们任何一个公民在社会里面你不管买什么东西,包括药品对不对。

  主持人:都应该享有知情权。

  刘国恩:知情权是建立在两个条件,一个是我们自己本身应该有一个认知,有一个责任去问清楚这件事情,这个是,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我们国民自身应该提高素质,提高保护我们自己的能力,提高这个方面的素养,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一个我们在可能的情况下做一些相应的规定,我觉得这也是必要的,我不认为那种后者是必须进行一刀切的制度安排,所以对这个方面确实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我还是那句话,我觉得如果大环境不解决的话,双方的利益冲突很厉害,那么最后我们各自的这种思维、各自的行为都可能以损害对方为代价的,这个可能就是大的问题。

  所以我还是觉得我们应该想尽办法改变我们整个医疗体制,使我们医生他付出的时间和心血能够得到一个更完善的补偿,这样,他们才有一个非常舒心的环境给我们病人提供良好的服务,而不把眼睛眼球只盯在药品的处方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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