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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清洁”承诺难兑现 消费者索赔牙刷钱

2011-03-25   作者:王香阑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访问量:443    在线投稿
“彻底清洁”承诺难兑现 生产者“吹牛也上税”
牙齿不彻底清洁 消费者索赔牙刷钱

    刷牙,是人们每天都要做的事,再普通不过,可是最近消费者陈女士因牙刷清洁牙齿不彻底而将牙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

消费者:为牙刷提起诉讼
    2010年7月的一天,陈女士在逛超市时看到某企业生产的牙刷,包装上写有“彻底清洁牙齿”字样,于是她买了三支,合计13.3元。

    陈女士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种牙刷并没有达到“彻底清洁牙齿”的效果。她到医院一检查,医生说她牙齿上有牙菌斑,而这种牙菌斑被清除几小时后,又会很快出现。

    由此可知,想彻底清除牙齿,只有不停地刷牙。陈女士认为牙刷上标注“彻底清洁牙齿”,违反了《广告法》中不能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品广告使用******化用语的相关规定。该牙刷生产企业在包装上标注“彻底清洁牙齿”是引人误解的******化虚假宣传,属欺诈行为。

    于是,陈女士一纸诉状将牙刷生产企业和超市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退还货款13.3元并赔偿13.3元,承担自己为本案所支出的交通费4元,两被告共同向自己支付惩罚性赔偿费用9315元。

企业:夸大宣传非侵权
    法庭上,超市称自己在销售牙刷时已对生产者的资质及牙刷的产品质量尽到完全的审查义务,对销售涉案产品没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不同意向陈女士退款并进行赔偿。

    而牙刷生产企业则认为,“彻底清洁牙齿”可能是有些夸大宣传,但夸大宣传并不构成侵权,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庭审时,陈女士当庭表示放弃“两被告共同向自己支付惩罚性赔偿费用9315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彻底”一词按照一般文意理解为“透彻、完全而无所遗留”的意思,可以认定,生产企业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使人误解的******化宣传用语,是欺诈行为。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超市向陈女士退还货款13.3元并赔偿交通费4元,生产企业向陈女士赔偿货款13.3元。(午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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