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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药监局:2家药商被收回GSP!

2015-10-31   作者:医药观察家报    来源: 医药观察家报   访问量:182    在线投稿
【导读】收回莱芜市莱城区光明大药店有限公司、莱芜市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山东省莱芜市药监局近日发布公告,将收回莱芜市莱城区光明大药店有限公司、莱芜市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一、莱芜市莱城区光明大药店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

1、未依法经营。货架摆放有外包装标示为“伤食泻”、“痰湿咳”“发热”“燥咳”的粉末状物质,无其他任何标识;枸橼酸喷托维林滴丸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2、药品经营行为未坚持诚实守信。

3、购货发票上单位名称与本单位名称不符。

4、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

5、药品陈列区有生活用品。

6、无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7、部分药品不能提供购进票据。

8、未保持环境整洁。

9、非药品与药品混放。

10、拆零药品未集中存放在拆零区、无拆零记录

二、莱芜市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

1、未依法经营。货架上摆放有金银花等中药饮片、外包装无标签。

2、药品经营行为未坚持诚实守信,存在私设仓库行为。

3、购货发票上单位名称与本单位名称不符。

4、未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5、非药品与药品混放。

6、药品直接放在地面,无有效隔离。

7、现场未发现阴凉柜。

8、无拆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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