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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补报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那么之前896个品种的目录咋办?

2015-10-21   作者:玉木木    来源: 医药云端信息   访问量:192    在线投稿
【导读】通知核心内容正如文件标题那样,是补报妇儿专科非专利,但补报药品条件和范围发生了变化,增加了两个不纳入和两个补充内容

2015年10月20号,辽宁省卫计委下发《关于补报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5]29号)》,通知核心内容正如文件标题那样,是补报妇儿专科非专利,但补报药品条件和范围发生了变化,增加了两个不纳入和两个补充内容:

1、******药品不纳入申报范围;医保目录和省新农合目录的药品,不纳入补报范围。即能申报的产品范围为非基药、非医保、非新农合的非******药品。

2、补充说明低价药品是指《2014年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

3、补充了要“结合国家示范目录筛选原则”。

结合该省两次组织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投标,疑问顿生。中国的语言文字博大精深,光从“补报”来理解,第一次组织并公示的896个品种,虽然发布平台是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但它应该还是活着的。

2015年5月4号,由“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官方发布《2015年辽宁省关于投报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的通知》,明确申报品种范围两点:

1、必须是按照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功能主治”项中明确指出为妇(产)科、儿科专科用药的非专利药品。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妇(产)科用药的药品,视为妇(产)科专科药品,不需要投报;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不再纳入此目录。

但这次组织“补报”却由卫计委官方网站且赋予“文件号”的形式进行发布,第一批公示的目录预计将可能有两种形式存在:

1、补报的药品经专家论证确定后做为第一批的补充,择日正式公布。

2、补报的药品与第一批公示的药品再进行专家论证,结合国家示范目录筛选原则,重新确定《辽宁省集中挂网采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目录》,择日正式公布。

文 | 玉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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