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生产、销售 假药罪 ,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假药构成犯罪
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对谯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办的董某峰、董某华生产、销售假药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董某峰犯生产 假药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董某华犯生产 假药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4年春节后被告人董某峰、伙同其妹董某华在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道东行政村颜大庄,使用桃核、松香、石子等原料多次私自加工生产“ 制没药 ”。同年8月15日,董某峰生产假药场地被当场查处,现场查获245公斤已加工好的“ 制没药 ”。生产、销售 假药罪 ,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 假药罪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销售 假药罪 ;既主产又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销售 假药罪 。该案中“ 制没药 ”性状不符合规定,鉴定不呈正反应,两被告人行为构成生产 假药罪 。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