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双方协商未果,岳某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岳某身受重伤入院治疗,医院手术不当,致其重度感染,岳某无奈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决医院赔偿岳某各项费用共242199.33元。 2014年5月,岳某因外伤致脾破裂到凤台县新集镇某医院进行了剖腹探查手术和脾切除手术,当天下午手术结束,岳某返回病房。但次日凌晨,该医院在未对岳某及其家属进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将岳某再次推入手术室进行手术,直至上午10时才出手术室入病房,后岳某家人被告知需转往安徽省立医院。岳某转院治疗后,发现其胰漏、胃漏、腹腔感染、切口疝,在安徽省立医院住院至2014年8月30日才出院。岳某认为新集某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对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要求该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35926.64元。双方协商未果,岳某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因该案涉及医疗专业知识,且岳某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医患关系较为紧张。法院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案相关事项进行鉴定。经鉴定,新集某医院在对岳某进行脾切除手术的过程中操作不当,致其胰漏、胃漏、腹腔感染、切口疝,损害后果与新集某医院的医疗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医疗过错是主要因素。该院据此判决医院赔偿岳某各项费用共242199.33元,医患双方均对该判决表示认可。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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