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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你我!对《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

2015-10-12   作者:李明义    来源: 第一药店财智   访问量:415    在线投稿
【导读】《意见稿》中明确了执业药师从事业务活动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零售药店药学服务规范化迈出重要一步

9月25日,由C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及多家协会(学会)联合起草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挂网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本文作者对此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与建议,如果你也有更多的话要说,关注本号即可参与文末评论。

9月25日,由C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及多家协会(学会)联合起草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挂网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意见稿》旨在规范执业药师的业务行为,保障公众合理用药,践行优良药学服务。《意见稿》中明确了执业药师从事业务活动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零售药店药学服务规范化迈出重要一步。

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有着重要的作用,担负着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等职责。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更接近于患者。与医院药房不同,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可以与患者更近距离地接触,为顾客提供周到细致的药学服务,让人更容易亲近。

规范有望提升执业药师地位

长期以来,业内对医药分业充满憧憬。可是对于医药分业状态下的零售药店定位缺乏更细致的讨论。医药分开的状态下,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之间的药学服务将有新的调整,零售药店必须在处方调剂、用药咨询等方面发挥药学专业把关作用,承担起更多的药学专业服务职责,通过药学服务促进患者健康水平提升、节约医药整体费用,这样才能体现出药品零售行业存在的意义,才能在医药体系中有立足之地。

在现实情况下,执业药师作为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主体,面临比较尴尬的地位。一方面执业药师数量不足,零售药店需求无法满足;另一方面,各项药学服务不能收费,成为一个不能通过自身造血养活自己的职业,于是执业药师只能与普通营业员一样靠销售药品生存。

因此,药品零售行业缺乏足够的动力提升药学专业服务水平。这与行业争取长期发展、推动医药分业的理想相违背。建立统一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有望改变行业目前多数不重视药学服务、专业服务能力良莠不齐的局面,促进行业实现统一药学服务标准,为承接医药分业做好自身专业方面的准备,这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些模糊问题值得注意

在看到《意见稿》带给药品零售行业积极影响的同时,也留意到《意见稿》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执行方面可能面临很多困难。

首先,《意见稿》义务性规定较多。全文一共三十条,“应当”一词出现三十次,同时还出现了“应”、“有责任和义务”等类似的表述。与较多义务性规定向对应的是权利的缺失。责权利对等是执业药师履行职责的基础,《意见稿》众多义务性规定固然是执业药师分内之事,但为执业药师执业提供基本保障也应该是必不可少的——如执业单位应该为执业药师提供哪些基本保障,政府应该创造哪些条件。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结果只能使众多看似美好的规定变成镜中花水中月,抑或是问责时几点依据。

其次,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例如,第七条要求“执业药师应当对处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处方来源、医师执业资格……”时至今日,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医师执业资格查询系统,执业药师又如何去审查处方的合法性呢?这种审查多半只能流于形式。第二条规定“执业药师应当对处方药的使用负责”。推动药物合理使用是执业药师的职责之一,但并不表明执业药师要对所有的处方药使用负责。现行体系中,医生在处方药使用中占据主导地位,执业药师只对明显的不合理处方具有否决权,但不能决定药物的使用。因此,执业药师在处方药使用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也就无法对处方药使用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

再者,《意见稿》也有内容缺失。第一,第十七条要求用药“咨询服务应当以当面语言交流为主”。近年来,互联网药品销售规模逐渐扩大,在互联网药品销售的同时,也需要通过互联网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这种未来将成为药学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应在《意见稿》中缺席。第二,执业药师的职责之一是通过药学服务,促进药物合理使用,降低药品费用。而《意见稿》中对药效经济学内容没有任何涉及,为患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的药品没有成为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之一,有可能会使《意见稿》的效果大打折扣。

执业药师是合理用药的重要推动者,尤其是在未来医药开的情况下,唯有执业药师真正完成自己的职责,才能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意见稿》对明确执业药师行为做出了有益探索,在执业药师发展历史中具有标志性意义。

《意见稿》的实施也需要有完善的外部条件做基本保证。《执业药师法》应急快出台,为《意见稿》实施提供法律依据,社会各方面需要为执业药师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和保障,避免让执业药师的专业技能成为屠龙之术,要让执业药师真正为推动公众健康发挥作用。

作者: 李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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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强网友 20151012日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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