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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葫芦里的广告法”药店如何正确规避广告法雷区

2015-10-07   作者:21世纪药店    来源: 21世纪药店   访问量:188    在线投稿
【导读】告诉你,药店如何正确规避广告法雷区 》》》》》

新广告法实施起的第三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公告了8起虚假宣传广告。“史上最严”广告法对医药广告做了相关的规定,作为药店人必须要全面了解,才能够不中招。本期推出特别策划“药葫芦里的广告法”特辑:告诉你,药店如何正确规避广告法雷区。

朱老师:

您好!我们药店聘用了一位坐堂老中医,定期到药店坐诊。为了让消费者知道这一讯息,我们印制了一些宣传单张,在闹市区、广场等地发放。谁知单张被执法部门没收了,说我们的宣传单张上用了“本地**的老中医”、“治愈率百分百”、“最低价”等用语,违反了新广告法。虽然“治愈率百分百”的说法有些夸张,但宣传不就是要往好的方面说吗?而且我们聘用的老中医确实是当地**的,为什么不能写在单张上呢?药店该如何做单张广告?

药店店员:小胡

2015年9月14日

小胡:

你好。我国新修订的广告法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贵店算是撞到枪口上了。与旧法相比,此次推出的可谓是“史上最严”广告法。

关于广告用语,新广告法第二章第9条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事实上,新广告法极限用语的说明中还包括“*********、**、第一、******、******、******、**、**、精确、******、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程度、最新技术、***科学、*********产品、填补************、******、******、******、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全网销量第一、全球******、全国******、全网******、世界******、最新科学、最新技术、***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销量******、第一(****、Top1)、******、******、******、*********、******品牌、******无二、************、************、************、******”等用语。今后,凡是使用这些词时都要小心。

新广告法实施后,着实让广告人头痛了一把。药店经常做一些单张广告,也需要避免使用以上词汇。新广告法第57条规定:乱用极限词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进行封店、吊销执照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的,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药店在做广告时,要及时自查自纠,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另外,在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中,广告法规定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

新广告法第43条对发放单张也做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广告是对产品和品牌的展示,不能肆无忌惮地误导消费者。新广告法对广告极限用语的规定,最终目的是对广告的真实性提出要求。那些乱用极限用语的广告,则极易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违背广告伦理,因此,国家重点治理广告乱象,还是很有必要的。药店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踩到雷区。

朱老师

主持人:山东省济南市法律老师 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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