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叠彩区工商局对涉嫌违反新《广告法》的******立案。
医药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这是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中的规定。但一些药店却因不懂法而吃了亏。9月6日,叠彩区工商局城北工商所对辖区内一家大药房进行立案查处。这是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以来,叠彩区工商局对涉嫌违反新《广告法》的******立案。 9月6日上午,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大药房看到,其药柜上方的墙上贴有由明星周华健和一个儿童推荐的“感冒快走,快乐回来”广告,而推荐产品属于药品。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当执法人员询问药房负责人是否知道违法时,该负责人表示不知。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询问通知书,目前案件正调查之中。根据法律规定,违反该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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