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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药监局:药店卖药必须配备空调等设备

2015-09-11   作者:辽宁省食药监局    来源: 辽宁省食药监局   访问量:469    在线投稿
【导读】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储存温度监控管理,对不同种类药品明确要求控制储存温度。

9月9日,记者从辽宁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储存温度监控管理,对不同种类药品明确要求控制储存温度。

针对我省一些个别药店,尤其是农村、城乡接合部地区的一些药店还存在药品储存陈列温度超标的问题。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省食药监局要求我省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药品属性严格在相应温湿度条件下储存和陈列,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空调等设备。对常温保存的药品温度要控制在30℃以内,对阴凉储存的药品温度要控制在20℃以内,对冷藏储存的药品温度要控制在2℃至8℃。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市加强重点地区零售企业药品储存和陈列过程中温度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发现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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