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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现不明凝结物,制药公司补偿5000元

2015-09-03   作者:北京日报    来源: 北京日报   访问量:171    在线投稿
【导读】制药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补偿臧女士5000元,法院最终判决制药公司给付臧女士5000元。

臧女士在村卫生院购买的胃药几个月后再次服用时,发现不明凝结物,臧女士将药品交由卫生院送检,检验报告认定该检品符合国家制定的检验标准,而臧女士对检验报告不认可,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6万元。通州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认为该药品久置会产生少量沉淀符合标准,制药公司最终补偿臧女士5000元。

去年5月,家住通州区的臧女士因肠胃不适,到村里的卫生院购买了某品牌口服液一盒,并把未服用完毕的口服液存放于家中。去年9月,臧女士再次出现胃肠不适,便拿出该口服液继续服用。结果,当她服用完一瓶时,发现瓶内居然有白色凝结物。臧女士随后到卫生院投诉,要求对药品进行检测。事后,臧女士又到医院对自己的身体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因服用药物引发的问题。

卫生院将残留药品送检后,制药公司出具检验报告认为被检品符合国家制定的检验标准,而且本批药品市场无其他投诉。臧女士是5月购买的该药品,9月份再次服用,如在此期间贮存条件达不到包装材料上标示的“置阴凉处(不超过20℃)”的要求,药液性状可能发生变化,形成粘壁沉淀,因此被检品符合规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制药公司持有食药监局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证书,涉案药品是该公司依法注册的药品,具有批准文号。该药品的性状为“淡棕色微浑浊的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味酸甜”,贮藏条件为“密封,置阴凉处”。本案事件发生后,当地药监局亦对该批药品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为合格。

据此,法院认为制药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制药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补偿臧女士5000元,法院最终判决制药公司给付臧女士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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