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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一个体户主自配自售假药牟利判拘役

2015-09-03   作者:正义网    来源: 正义网   访问量:215    在线投稿
【导读】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千元。

个体户主吴某为牟取暴利,自制假药销售,触犯刑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千元。

吴某出生于广西陆川县,高中文化,草药经营个体户。从2014年8月开始,在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办事处东港社区居民委员会旁经营“高原草药店”。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过医药部门检验和批准即私自将两面针、元胡、白芍等中药材掺入具有镇痛功效的西药“缓释胶囊”,通过配料、混合并粉碎加工成药粉和药丸,后将药粉、药丸销售给黄某用于治疗颈椎疼痛。此药粉、药丸经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属于假药。至案发,吴某从中获利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等情节。依照我国《刑法》第141条等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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