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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旗县卢某搜罗一堆假药加价销售

2015-09-03   作者:检察日报    来源: 检察日报   访问量:141    在线投稿
【导读】判决被告人郑宛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河南省社旗县法院巡回法庭近日在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审理被告人卢绍谦、郑宛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假药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卢绍谦犯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2万元。判决被告人郑宛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底至2014年7月,卢绍谦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南阳市天尧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药品,并以天尧医药有限公司、天益药业有限公司、陕西恒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将药品销售给南阳市13个县(市)区100余家医药门市部,销售金额累计126万余元。

2012年底,卢绍谦在郑州药交会上与杨文定(已被判刑)商定,由杨文定组织生产活骨追风胶囊等6种药品,由卢绍谦与郑宛联手加价销售。此后,卢绍谦和郑宛从杨文定处购进上述药品并自行印制外包装,购置喷码机并打上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识,销售给南阳市各县(市)区医药门市部,销售额达19万余元。后经社旗县食药监局查获并认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

2012年以来,卢绍谦、郑宛还通过参加药交会联系各药品经营厂家和个人,购进或领取胃舒康胶囊、高效咽炎清胶囊等11种药品。上述药品后经社旗县食药监局认定均为假药。其中******牙疼灵、立保通胆灵、前列康丸、百疼乐胶囊为卢绍谦参加药交会时领取的样品,尚未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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