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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远程审方1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

2015-09-02   作者:21世纪药店    来源: 21世纪药店   访问量:295    在线投稿
【导读】这两份《征求意见稿》均对开展远程审方的药店的执业人员做出规定:

8月21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促进省药品零售企业向连锁化、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日常监管,积极推进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省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这两份《征求意见稿》均对开展远程审方的药店的执业人员做出规定:

1.企业采取远程审方形式销售处方药、提供药学服务的,基数10家门店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每增加15家门店再增配1名执业药师;

2.连锁企业中心店应配备1名执业药师;

3.连锁总部负责远程审方和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得少于应配执业药师总数的三分之二;

4.各连锁门店应至少配备1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方复核和药事服务,其中县(区)级(含)以上主城区门店应当配备药师、从业药师以上资格人员;州(市、县(区)主城区以外门店应当配备药士、药师协理以上资格人员,指导合理用药;

5.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还需配备1名中药师。连锁企业应安排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各门店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6.以上人员,均必须在职在岗,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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