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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极限挑战,别成为那5%

2015-09-02   作者:易军    来源: 21世纪药店   访问量:483    在线投稿
【导读】各地药店的现状究竟如何?面对大招,地方有何应对措施?到底会不会出现一些人担忧的药店关张潮呢?

新版GSP认证逐渐进入到了尾声,各个地区的进度不一而同。令人担忧的是,仅仅剩下4个月的时间,许多地区的药品零售门店仍有50%左右未通过新版GSP认证。人们开始众说纷纭,有人“掐指一算”,皱眉道:不妙,上头放大招,年底或现药店关张潮!那么,各地药店的现状究竟如何?面对大招,地方有何应对措施?到底会不会出现一些人担忧的药店关张潮呢?

根据新版GSP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现今距离大限到来只有不到4个月的时间,一些企业已经“招架”不住,或主动申请注销GSP证书,或干脆关门大吉。“执业药师”是GSP中比较敏感的一条,如果严格执行起来,或许有很多企业就此泪别医药行业。即便如此,笔者还是认为,关张数量不会超过全国药店总数的5%。此时此刻,最为头疼的也许是单体药店的老板们。

药监部门:雷厉风行,操碎了心!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中,稳定大于一切,因此“行业大洗牌”的可能性不大。至于药店如何才能顺利通关?事实上各地都在筹谋变通的方法。就拿最近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珠三角地区试点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来说,虽然并不能解决GSP所要求的执业药师问题(毕竟新版GSP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执业药师只能在一家企业注册,而拥有执业药师的人并不一定是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甚至笔者对其可操作性也不甚了解,但是,这也许将为药店过关埋下一个伏笔。

政策是雷打不动的,但并不代表着不能变通。例如并入连而不锁的连锁实行远程审方、联合一些药房成立连锁、药师挂靠、药师多点执业等,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执业药师打欠条先过GSP的现象。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些地方的药监局简直是为药店操碎了心。但是,话又说回来: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该如何监管,值得有关部门慎重考量。

终端趋势:抱团取暖,走集约化Style

未来药品市场零售终端集约化程度将不断加强。据笔者分析,原因有三:

第一,上市或准备上市的连锁药店大咖正在以收购作为短期迅速扩张的主要手段;

第二,一些药房会选择抱团整合,短期是为了对抗大型连锁,长期是为了上市或卖个好价钱;

第三,GSP造就了一大批连而不锁的药店,它们毕竟都在同一个品牌下经营,统一虽然做得不充分,却比一般的联盟合作关系要紧密得多,危机时也会抱得更紧。随着执业药师数量的暴涨,GSP也会越来越规范,连而不锁会慢慢地锁起来。

伴随新版GSP的推行,药品零售终端成本将会提高,单体药房的利润会下降一些;大型连锁的扩张冲击,电子商务的技术革新,人才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分布不均,都会给原有药房的市场份额带来波动。但值得注意的是,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并不是行业的大洗牌。

药店活路:别总想钻空子

有人认为,药监部门去年底放出风声拟实行的药店分级管理或将成为接下来药店的监管过渡措施,但笔者对此却持不同意见。对于药店而言,只要你不卖处方药而别家可以卖,那么留给你的就只有一条路:关门。还何来分级之说?

“死路”显而易见,那么总得给留点“活口”吧?药店要想活着,就万万不可大意:

第一, 别一头栽进那5%中去;

第二, 赶紧储备执业药师。

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的几年里,执业药师的总数量会有所保障,政策也会跟着越来越紧。天空飘来五个字:别想钻空子!

(本文作者系湘麓医药学校董事长、湖南诺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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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药店分级管理

2014年底,CFDA相关负责人曾在不同场合公开表示,将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药品零售过程中药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条件状况、诚信级别和药学服务要求将药品零售企业分为三个等级,并给予相应的药品销售资格。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提出上升或下调经营级别的变更申请,监管部门也可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经营级别降级处理,对企业分级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以差异化管理为原则,以药学技术人员配备为主要标准划分零售企业级别;以许可经营范围为手段限定销售品种类别,形成标准客观、差异突出、以提升药物服务和管理能力为导向的分级方法和动态的管理制度。

在出台分级管理制度的同时,监管部门还设计了相关的配套措施。

1.与医保管理衔接。拟明确只有经营级别核定为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方能与社保部门签订协议,获得医保药店资格。

2.与互联网药品经营管理衔接。拟明确只有经营级别核定为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方可开展互联网药品经营活动。

3.与上游销售行为管理衔接。拟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只能将抗生素交由三级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不得将处方药销售给一级药品零售企业。

(上述言论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

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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