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版
   
 手机版网址 sp.kq133.com/F1

陕西强化监管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

2015-08-24   作者:21世纪药店    来源: 21世纪药店   访问量:138    在线投稿
【导读】明确要求非国家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试点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不得生产、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中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非国家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试点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不得生产、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

8月19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消息,为进一步清理和整顿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秩序,维护群众用药安全,该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非国家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试点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不得生产、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

《通知》明确,在我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试点生产企业,应是已取得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的药品生产企业,试点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医疗机构应经经省食药监管局同意并备案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通知》强调,非试点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不得生产、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擅自生产、配制、经营和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照省局备案批复,对试点生产企业、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的资质、允许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录及试点生产企业提交的中药配方颗粒自检报告书进行检查。

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局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处长龙政军介绍,中药配粒是利用现代生产技术,以中药饮片为原料,按照一定的生产工艺制成的提取物,与适宜的辅料或药材细粉,制成的仅供临床调剂用的颗粒状制剂。早在2001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药配方颗粒由于服用方便,市场发展迅速,但由于中药配方颗粒的工艺不统一、药效及副作用尚待研究,目前只批准了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试点生产。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非法生产经营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药企打着食药两用或非药品、保健品名义打擦边球。

龙政军表示,《通知》对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使用单位以及配送等相关要求予以了明确,可以更好防范和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如果群众在生活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法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可拨打食品药品安全12331投诉举报热线或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暂无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无最新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热门图片

本周 本月 

热门资讯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