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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一药店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查处

2015-08-12   作者:中新网河南新闻    来源: 中新网河南新闻   访问量:201    在线投稿
【导读】“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限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近日,许昌市工商局魏都工商分局接群众举报称,一药店对其经营的食品及小家用电器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局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药店连续从名称地址不详的郑州某供货商处采取口头现金交易边销售边购进的方式购进酵素梅、眼部按摩器、联康电热理疗护具进行销售,其中购进酵素梅80盒,进价31元/盒,售价39.8元/盒;购进眼部按摩器56盒,进价138元/盒,售价158元/盒;购进联康电热理疗护具50盒,进价136元/盒,售价149元/盒,已全部售出,经营额共计19482元。

     该药店在其销售门店现场发放的宣传广告页中把食品酵素梅宣传为能治便秘、瘦肚子、排毒素的药品,把小家用电器眼部按摩器宣传为眼部治疗仪,把小家用电器联康电热理疗护具宣传为能治颈椎病的可充电颈椎治疗仪。

      该药店在经营中利用广告宣传单对其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群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限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0元的行政处罚。(关潼 通讯员 高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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