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东盛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标签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内容不一致医疗器械盛宏电磁治疗仪,其违法行为被处罚
潍坊市政府通过信息公开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据(潍)食药监食罚〔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盛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标签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内容不一致医疗器械盛宏电磁治疗仪,其违法行为被处罚。 据公开信息,山东盛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盛宏电磁治疗仪0符号以及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规定,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行政处罚。(记者 范素娟)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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