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版
   
 手机版网址 sp.kq133.com/F1

温州市溪下卫生院原院长伙同同学贪污12万获刑6年

2015-07-17   作者:法制网    来源: 法制网   访问量:251    在线投稿
【导读】永嘉县溪下卫生院原院长章某伙同同学金某贪污一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这是永嘉今年来******进入法院审理的卫生系统贪腐案

7月10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永嘉法院对永嘉县溪下卫生院原院长章某伙同同学金某贪污一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这是永嘉今年来******进入法院审理的卫生系统贪腐案。因犯贪污罪,被告人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章某于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永嘉县溪下乡卫生院院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监工的名义让同学金某参与溪下乡卫生院及下属黄皮卫生服务站基础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中。

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章某伙同金某以伪造材料票据及人工工资清单的方式,虚报材料费及人工费,套取工程基础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程工程款14万余元,其中1.8万元用于************缴纳税费,剩余的12万余元被两人私分,章某分到8万元,金某分到4万余元。

2011年1月17日,永嘉县溪下乡卫生院员工小邵向章某汇款1万元,用于归还溪下乡卫生院帮助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但章某见他人不知情未予上交,将该1万元予以侵吞。

2014年2月20日,听闻检察院来查虚报人工费,章某、金某将其虚报的人工费30030元退还给永嘉县溪下乡卫生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章某、金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庭审中,章某对贪污一事供认不讳,却否认金某贪污基建工程款,认为这是给金某的工资。公诉机关认为二人未采取与其他工人一致的方式予以合理做账、申报,而是虚报工程款准备贪污,其辩解不应采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某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金某侵吞公共财物12万余元,章某又单独侵吞公共财物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制网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嘉文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暂无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无最新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热门图片

本周 本月 

热门资讯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