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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带量采购细则要点

2015-06-23   作者:药招信息网    来源: 药招信息网   访问量:211    在线投稿
【导读】浙江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第一、二质量层次(又称第一、二层次)产品为第一层次竞价组,其他产品为第二层次竞价组。

采购范围

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范围内药品,采购目录分批公布。

《浙江省普通大输液采购目录》、《浙江省临床供应紧张药品采购目录》、《浙江省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的目录内中标药品;浙江省中标药品,口服剂型中标价格低于10元的、注射剂型中标价格低于5元的药品, 不纳入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由各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质量层次

浙江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第一、二质量层次(又称第一、二层次)产品为第一层次竞价组,其他产品为第二层次竞价组。

报价原则

1、产品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

2、产品报价不得高于供应绍兴地区的最低价格;

3、产品报价不得高于近二年供应宁波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的最低价格。

评审过程:三步评审法。

1、资质入围。2014年浙江中标企业和产品。

2、品牌(企业)遴选。

根据浙江省 2014 年药品集中采 购(第一、二批)中标药品价格、品牌(企业)、剂型、规格、包装(转换比)等要素,由 35 名专科专家自主选择决 定药品品牌(企业),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按得票从多到少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入围品牌。

原则上同一通用名药品:

(1)口服剂型,可遴选8个品牌(企业)入围,且第一层次竞价组不得多于4个。

(2)注射剂型,可遴选8个品牌(企业)入围,且第一层次竞价组不得多于4个。

(3)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品,自动入围,不占品牌(企业)遴选入围名额。

3、价格谈判。

价格谈判组根据同质低价、降价幅度、性价比合理、价格谈判满意度等规则,对品牌(企业)遴选入围的供应商就其报价药品进行现场议价,采用多轮报价、投票表决、逐轮淘汰的方式,确定拟成交药品和实际采购价格(已包含配送费用)。

(1)口服剂型,拟成交药品不多于4种(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生产企业均视为不同种药品。下同),且第 一层次竞价组不多于2种。儿童用药,可适量增加。

(2)注射剂型,拟成交药品不多于4种,且第一层次竞价组不多于2种。

在价格谈判过程中,如竞争不充分、价格过高且不接受建议价格的,可不予成交,鼓励选择优质低价的可替代药品。

同一层次竞价组药品,实际采购价格相差不宜过大。优先选择价格合理的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注:国际水平仿制药指取得FDA认证、欧盟cGMP认证(仅指:德国、英国、法国)、日本JGMP认证证书的制剂生产线生产,且已向以上国家出口的药品。以上仅指药物制剂,不包括原料药,可视为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品。

执行成交结果

1、采购时间暂定一年。

2、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成交结果,通过省采购平台交易。列入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未成交产品,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得再采购、再使用。

3、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4、重点监控高价位药品。

5、特殊情况,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采取一病例一申请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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