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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药监局:76家药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

2015-06-18   作者:医药观察家报    来源: 医药观察家报   访问量:142    在线投稿
【导读】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不少于1个月向我局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莱芜国祥医药有限公司等76家药品经营单位由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届满到期未向该局提出换证申请(或未通过换证现场检查),因此,根据相关规定,莱芜市药监局将注销以下证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且自注销之日起,持有上述证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此外,从莱芜市药监局获悉,自2015年6月30日起,该局不再受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超出有效期单位提出的换证申请,请换证单位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不少于1个月向我局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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