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不少于1个月向我局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莱芜国祥医药有限公司等76家药品经营单位由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届满到期未向该局提出换证申请(或未通过换证现场检查),因此,根据相关规定,莱芜市药监局将注销以下证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且自注销之日起,持有上述证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此外,从莱芜市药监局获悉,自2015年6月30日起,该局不再受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超出有效期单位提出的换证申请,请换证单位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不少于1个月向我局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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