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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团购销售管理办法及激励机制

2015-06-05   作者:中国药店    来源: 中国药店   访问量:644    在线投稿
【导读】为了更好鼓励全体员工对团购的积极性、主动性,制定新的《团购销售管理办法及激励制度》。

一、目的

规范门店团购销售管理,确保增加销售份额的同时不损失公司利润;为了更好鼓励全体员工对团购的积极性、主动性,制定新的《团购销售管理办法及激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能部门

1.制订部门:公司总办

2.执行部门:公司各部门、各门店

3.监督部门:营运中心、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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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购定义

团购是指经个人店外开发、联系、接洽后,某单位或组织在某门店一次性购物金额达一定数额。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团购金额的定义为:A、B类店一次性购物金额达1000元为团购;C类店一次性购物达500元为团购。

团购主要形式为:直接购买商品,如:某单位(组织)一次性购买防暑降温药品1000元,可以公司负责统一组织货源并送货。

五、团购管理

(一)团购负责人及主要职责,团购重要注意

1.门店店长为门店团购第一负责人。

(1)负责门店团购任务的完成,门店团购工作的跟进及指导,团购业务的接洽。

(2)维护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职务、住址、电话、历史消费记录、历史让利情况、需求特点描述。

(3)每月进行一次以上的维护,并建立维护记录。门店经理异动时应作为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2.团购销售的申请、审批:

(1)门店通过门店医舟系统申请计划,同时电话告知采购部,采购部收到门店申请后,权限范围内的立即审批,需报分管副总审批的,由采购部在30分钟内完成报批审核并回复门店。

(2)团购审批后如门店库存不足,总部仓库有货时,可启用紧急配送流程。(不占急配指标)当门店存货不足且总部仓库也无存货时,采购部应在收到通知起1小时内回复,落实结果。

(3)当团购中有不能协调或需公司进行另行采购的冷僻商品时,门店应该收取客户总定货金额10%-20%的定金。

(4)团购不管是现场销售或是送货上门服务的,应做到现款现货、货到付款,不得赊账。客户通过银行转账付款的,应转入指定的公司账户,门店需确认到账后方可通知顾客提货。

3.指派营运部某人为公司团购总实施负责人。负责跟踪门店的月度、季度团购销售情况,监督并协助门店完成团购业务。

(二)鼓励门店在淡季时加强团购,完成门店销售任务

1.各门店团购金额、各片区团购金额纳入门店实际销售,参与门店的销售目标考核;

2.由门店人员提供的团购信息,在团购完成后,团购销售纳入提供信息人所在门店的销售考核。

(三)鼓励全员参与,对接洽团购业务或提供团购信息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六、团购销售其他成本

团购毛利=团购销售金额(票面金额)-团购商品成本(商品采购价)-团购商品运输费用-团购业务发票税额(5%)

团购整单毛利低于10%的需营运部长审批,低于5%的营运总监审核,团购不允许整单负毛利销售。

(一)运输:

由公司统一调车(前提为:货物件数不能少于5件),由各团购接单门店联系客服主管,由客服主管协调调度车辆安排运输。

若公司车辆紧张,无法实施团购商品运输,在营运总监同意后,可按以下标准执行:

1000-2000元以内的团购单:30-50元;

2000-5000元内的团购单:50-100元;

超过100元必须由营运总监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发票:

需要开具发票的,公司统一按实际成交票面金额开具发票。

七、团购奖励

(一)直接购买商品的团购的奖励

1.接购买商品的团购业务:金额在1000元(C门店500元以内)内,整单毛利高于10%的按毛利额40%奖励给门店员工,低于10%的按照30%奖励员工;金额在1000元以上(C类门店500元以上)的,整单毛利高于10%按照毛利额30%奖励员工,低于10%的按照毛利额的20%奖励员工。

2.需要公司团购协助接洽、但由团购业务接单人主要负责团购洽谈的,按单笔团购毛利额的20%给予奖励。

(二)团购其他费用的管理规定

1.团购期间发生的应酬费、礼金、礼品等必须向店长汇报,统一由店长汇报营运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原则上以上费用控制在实际团购成本的3%。

2.所需费用在500元以上由总经理裁定,须填写如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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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关事宜

1.所有团购销售额只纳入门店销售考核,不再享有核心、营运激励等其它工资提成。

2.门店的团购业务全部挂单到指定专门的收银工号以便统计。

3.门店团购成交后填写《团购提成申请表》,店长签字确认后交客服主管进行核对。

4.客服主管按照团购实际毛利情况进行提成核算。

5.财务部复核团购提成金额,报营运总监、总经理批准后在次月周例会现金发放。

6.公司为各门店提供团购商品业务宣传品,供员工参考、使用。该宣传品不计入团购成本,在提成时不予以扣除。

九、门店团购奖励

1.A类门店团购业务超过22000元/月,给予门店奖励:500元/店;

2.B类门店团购业务超过15000元/月,给予门店奖励:500元/店;

3.C类门店团购业务超过8000元/月,给予门店奖励:200元/店。

十、其他考核

1.门店每笔团购销售无完整档案,处以门店店长50元/笔的罚款。

2.超越审批权限开展团购销售的,按少赚的毛利额双倍处罚责任人。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团购审批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次。

4.门店经理异动时不移交团购客户资料的,处罚原门店店长200元。

5.门店未收取客户订金就要求采购的冷僻商品,因滞销造成的效期报损,由申请门店管理人员承担。

6.以下情况属门店违规团购销售,一经发现按当日零售价与成交价的差额双倍处罚门店经理与相应责任人。

(1)将不符合要求的商品进行零卖整录事后追单的销售。

(2)默许竞争门店恶意收货。

(3)对职能部门折扣销售。

(4)门店效期低于非效期时价格,且亏本销售。

(5)其它不符合本规定的团购。

十一、实施时间

本制度经总办审批后自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暂时截止日期到9月30号。

十二、本制度附件

1.团购客户档案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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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团购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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