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这种意见并不认同。企业的“罚款”,并不等同于行政法上的“罚款”。虽然两者是同一个词,但本质上不同,不能拿行政法上的“罚款”概念套在企业上。
尊敬的朱老师: 您好! 我是药店店员,今年,药店为了加强职工管理,公布了许多涉及罚款的新规定。比如:迟到一次扣20元、遭到顾客投诉扣50元、请假半天扣40元等等。一来二去,一个月下来,工资就被扣掉了10%左右。职工们都质疑罚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特向朱老师请教:药店私自罚款有法律依据吗?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药店职工:小陈 小陈: 你好! 这的确是一个难题。企业对内部职工的处罚,在1982年的《企业奖惩条例》第12条曾有规定,企业有权对职工处以罚款。不过,这个条例已被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其中包括对职工处予罚款在内的内容已经被废止。而现行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对职工罚款的明确规定。 所以,关于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企业有没有权力进行罚款这一问题,的确是当前企业界的法律空白。 那么,怎么看待企业对内部职工的罚款措施呢? 有一种意见认为:罚款是属于行政机关的权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措施的机关,才能对违法者采取罚款措施。而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并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所以企业的罚款行为,是违法行为。 但笔者对这种意见并不认同。企业的“罚款”,并不等同于行政法上的“罚款”。虽然两者是同一个词,但本质上不同,不能拿行政法上的“罚款”概念套在企业上。 笔者认为,在内部管理上,企业有一定的处罚权。企业可以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制度里对于职工行为所规定的惩罚措施是合法有效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职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进行处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除了法定的代扣工资情形以外,企业不可再以任何理由扣减职工的工资。 作为职工来讲,可以按照这项规定,对照自己企业的罚款行为,确定是否合法、合理。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作为企业来讲,如需设置经济处罚规定,应走正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按照此条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职工完成工作的情况制定一些奖惩措施,涉及惩罚的措施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即有法律约束力并可以实施。只有全体职工共同支持,奖惩才会更有约束力。 朱老师 主持人:山东省济南市法律老师 朱峰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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