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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培5+3当道 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成历史

2015-04-22      来源: 健康界   访问量:390    在线投稿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5年起,不再招收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并要求各高校于4月10日前将2015年"5+3"一体化培养的招生计划上报教育局。
  根据<通知>,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完成第5年学习后转入本校后3年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要求的,分阶段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通知>进一步规定,2015年之前入学的七年制学生和2015年及以后"5+3"一体化培养招收的学生,转入本校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时,均需占用当年研究生计划,相关研究生计划在总规模中单列,并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硕士生招生录取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学籍注册为研究生。
  教育部还对招生数量进行了规定。自2015年起,七年制转为"5+3"一体化的学校和专业范围不再扩大,每校"5+3"一体化的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招生数量总和不超过150人,每校"5+3"一体化的口腔医学专业、眼视光医学专业招生数量总和不超过50人,超过上述招生计划录取者录取资格无效,不予注册电子学籍。
  对于政策出台前已招录的学生,<通知>规定,2010年以前入学的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按原计划培养毕业;2010年及之后入学的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根据学生意愿及各校实际情况,可以在完成第5年学习后颁发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转入本校后3年的研究生教育阶段,或者按原计划培养毕业。
  
  上海先行 全国铺开
  上海是全国******实行该政策的试点城市。2011年上海市卫生局联合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要求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结合工作。
  上海试点的临床医学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全国推行该政策的临床医学则包括中医、口腔、眼视光医学。
  上海市当时规定,完成临床培训轮转,通过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规定的各科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同时被授予学历和学位证书。
  <通知>规定,完成第5年学习后转入本校后3年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要求的,分阶段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是否能够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文件未提及。
  从上海市政策发布者可以看出,上海是由卫生部和教育部门共同开展该项工作的。而全国工作则由教育部单独提出。
  教育、临床脱节现状推动工作进展
  众所周知,传统的临床医学教育中,医学生在校期间单纯学习理论。完成七年教育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即可直接参与临床工作。这样的路径造成了医学生进入工作后,理论与工作的脱节状况。
  这样不但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甚至无法为国家医疗机构培养出能够直接进入临床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在这样的现状下,上海开始尝试将7年临床医院教育改为5年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的路子。经过上海试点工作,国家终于出台文件在全国推行该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部主管医学教育工作,卫生部门主管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由此可见,该工作的进行需要两部门的协同配合。上海也正是这样做的。
  但在全国文件中,没有看到关于在全国推行该项工作过程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扮演什么角色的相关表述。健康界从卫计委官方获悉,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工作仍属卫计委管辖。
  据悉,上海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结合培养的医学生大都输出到社区医疗机构。全国工作开展之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培养出的学生如何输出?还需要国家出台更落地性的政策,同时需要各地在国家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政策开展相关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加快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含中医、口腔、眼视光医学,以下同)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内容及时间
  自2015年起,不再招收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二、招生计划和学生学籍注册
  2015年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七年制学生实际规模,在有关高校研究生计划安排上予以积极支持,合理确定各高校研究生计划基数。2015年之前入学的七年制学生和2015年及以后"5+3"一体化培养招收的学生,转入本校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时,均需占用当年研究生计划,相关研究生计划在总规模中单列,并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硕士生招生录取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学籍注册为研究生。完成第5年学习后转入本校后3年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要求的,分阶段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自2015年起,七年制转为"5+3"一体化的学校和专业范围不再扩大,每校"5+3"一体化的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招生数量总和不超过150人,每校"5+3"一体化的口腔医学专业、眼视光医学专业招生数量总和不超过50人,超过上述招生计划录取者录取资格无效,不予注册电子学籍。
  三、积极稳妥做好在校学生的培养
  2010年以前入学的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按原计划培养毕业;2010年及之后入学的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根据学生意愿及各校实际情况,可以在完成第5年学习后颁发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转入本校后3年的研究生教育阶段,或者按原计划培养毕业。
  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结合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5+3"一体化培养的年度招生计划,并认真研究"5+3"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我部将适时召开"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交流会。同时,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制订七年制在校生培养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七年制在校学生培养改革积极稳妥顺利实现。请有关高校于4月10日前将2015年"5+3"一体化培养的招生计划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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