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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案占知识产权刑事案9成多 多发生在镇村小药店 小诊所

2015-04-27   作者:东莞时报    来源: 东莞时报   访问量:125    在线投稿
   东莞三院称涉案假药多为避孕用品、未经许可的境外药品、常用胶囊等

  昨日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此前两天,即4月24日,东莞三院在市第二看守所(牛山)对42宗销售假药罪的被告进行公开审理,判处42名被告人4个月20日拘役到9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据记者了解,东莞三院今年第一季度销售假药案件增长十分明显,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九成多。其中,镇村的个人用品店、小药店、小诊所等,成为假药案高发地带。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多与假药有关

  据了解,市第三人民法院2012年9月获得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该院自2013年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以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翻倍增长,从最初的9宗增长到38宗。2015年至今,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达118宗。而2009年,销售假药犯罪不到该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数的10%;2014年销售假药犯罪占该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数的64%。2015年第一季度,新收118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其中,涉及假药的案件114宗,占比高达96%,增长十分明显。

  东莞三院调研发现,销售假药的知识产权犯罪呈现三大特点:一是销售假药罪均系个人犯罪,截至目前暂未发现企业犯此罪。二是镇村的个人用品店、小药店、小诊所为此类犯罪高发地带。三是案涉假药多为避孕用品、未经许可的境外药品、常用胶囊等。

  发出东莞

  首宗药品从业“禁止令”

  针对销售假药类案件迅猛增长的现实,为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环境,保证药品市场的安全,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东莞三院民四庭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大胆适用禁止令。

  2015年3月,该院对朱某销售假药罪作出判决,同时向其发出全市首宗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禁止令”。在随后的近一个月里,该院已经发出此类禁止令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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