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版
   
 手机版网址 https://m.kq133.com/F3

未经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医院做手术致残担责

2015-04-04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访问量:153    在线投稿
  湖南省沅陵县张某因当地某医院启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到医院检查,经诊断为老年性白内障,双眼裸视力为0.04。术前做相关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医院遂对张某进行虹膜隧道切口白内障囊外摘除术及人工晶体植入术,并在<手术同意书>上对手术可能的风险及可能的意外及并发症予以告知,张某同意后在上面签字。
  术后张某出现不适,医院在未经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对张某又实施了白内障并发症手术。不久,张某出院,视力检查为0.2。张某出现反应性色素膜炎、前房大量纤维素性渗出、机化物形成、角膜溃疡等症状,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左眼白内障手术后,左眼视力光感/l尺,瞳孔变形,晶体缺失,构成左眼盲目4级,七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6.7万元。
  事后,张某及家人多次到某医院交涉要求按照医疗事故赔偿,医院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等费用6.7万元。经怀化市医学会作出鉴定,确认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张某6.7万元。
  明明不是医疗事故,为什么医院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医院启动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虽有公益性质,但仍应严格遵守医疗规程保障患者权益,法律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同意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ll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有选择性地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该案中被告医院未经原告张某及其家属同意即行并发症手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存在过错,兼顾医疗机构与患者间利益,遂作出上述判决。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暂无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无最新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热门图片

本周 本月 

热门资讯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