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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法院:一女子无证竟私自买卖药品获缓刑

2015-04-10   作者:市场星报    来源: 市场星报   访问量:109    在线投稿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女子竟私自买卖药品,从中赚取差价,今天,记者获悉,被告人蒋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0元。

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蒋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海市个体药贩处购买药品存放于合肥市庐阳区某小区。之后,她又以某医药公司的名义将购买的药品转卖给巢湖市某大药房,从中获取差价,据了解,她共向该大药房销售药品金额计59401元。

2、2012年至2013年9月,被告人蒋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海市个体药贩处购买药品存放于合肥市庐阳区某小区。之后,她又以合肥某公司的名义将购买的药品转卖给肥东某医院,从中获取差价,据了解,她共向该医院销售药品金额计761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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