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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居民门诊医保统一

2015-03-2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访问量:103    在线投稿
  佛山居民门诊医保各区缴费标准不同的局面将改变。从今年7月1日起,佛山各区居民门诊医保将统一调整为15 0元/每年,个人每年需缴纳6 0元。职工医保方面,则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和市级统筹前所在区城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各支付每人每年75元。
  五区门诊医保缴费将统一
  记者25日从佛山人社局获悉,<关于完善佛山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即日起至3月27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到人社局。
  <意见稿>规定,佛山各区门诊医保筹集标准统一为每年150元,其中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缴纳每人每年60元,各区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90元。市人社局医保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佛山各区制定的居民门诊医保政策有所差异,比如禅城区居民门诊医保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各为60元,高明则是个人缴费40元,财政补贴80元;而南海的居民医保筹集标准则为每年180元。此次将改变各区缴费标准不同的局面。
  用药报销统一执行省文件
  据介绍,目前佛山各区均有制定门诊报销的药物范围目录,各区的医保报销比例有所差异。此次<意见稿>将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
  根据<意见稿>,居民参保人使用<用药范围>内属于甲类药品的费用,将可获得100%门诊医保报销;若使用属于乙类药品的费用,80%纳入门诊医保核报范围;使用<用药范围>外的药品费用,门诊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与此同时,佛山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挂号费、注册费等)的收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次10元,其中参加佛山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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