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今年将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25日,记者从大连市人社局了解到,大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2014年起实施后,全市有2665人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支付2450万元。目前,大连市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正在研究制定当中。
已有2665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2014年大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后,全市有2665人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支付2450万元。通过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政策,符合大病保险条件参保患者住院保内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普遍提高了5%至10%。 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正研究制定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称,大连市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正在研究制定当中。目前,对职工个人医疗费负担较重的补助政策有两项: 一是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目前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参保人员当年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规定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异地治疗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二是对个人负担较重的住院参保职工给予适当补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往异地和异地急诊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目前补助比例为35%,属低保人员的补助比例为70%。 大连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目前的相关规定 参保 医保基金结余中筹集,个人不缴费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残疾人和低保人员。 该政策实施前,大连市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一些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只能由个人承担。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从2014年1月起,大连市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大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2014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5元,参保人员946557人。为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大连市统筹区域内住院就医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不限病种范围,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大病保险应赔付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报销 个人负担额超过16500元,按标准支付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因单次或多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16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50%;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55%;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支付60%;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支付65%;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支付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 此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由大病保险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 5万元。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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