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银证券发布医疗保健行业研报认为,近日媒体报道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最新一版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作为未来各省进行招标的纲领,该文件将对此前指导各省招标(尤其是非基药招标)的文件形成修正。 新的药品招标指导意见有望于近日形成,预计药品价格下降的趋势不变,新政策对不同企业、产品是有差异的,行业分化或将加剧。 一、“双信封”经过改良,在非基药招标推广
之前“双信封”制度应用于基药招标,一方面显著降低了某些药品的价格,但同时也招致不少诟病。尽管如此,“双信封”制度还是得到推广,近几年在非基药、医用耗材的招标中被广泛使用。比如:已经执行了十年挂网的四川省2014 年也开始实施双信封招标;此外,浙江、河北、陕西、甘肃等省份目前出台的集中采购方案或征求意见稿均采用此法(江西、广东除外)。
二、药品分类采购的思路基本确定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占比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在招标过程中,要落实带量采购,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试剂使用量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 (2) 专利、******产品引入谈判机制 对专利药品、******生产药品,靠常规的竞价招标规则无法有效压低价格。
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由医院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
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国家招标定点生产,统一定价,民族自治区域内配备使用的相关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招标定点生产。
精、麻等特殊药品政策不变。对*********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之前部分省份实施价格联动,还是各省的行为,现在成为国家指导方针;
国家虽然明令禁止二次议价,但征求意见稿称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低于省级中标价格,则全省(区、市)医院要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采购,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则按省级中标价格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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