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人社厅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周转。办法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各设区市医保基金按一定标准上解至全省异地联网结算专户,作为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用于全省异地就医费用的结算。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异地就医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余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统一从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中直接与各设区市结算,改变原来由各设区市间相互进行异地结算的做法。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解决以往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多、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周期长等问题,提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效率,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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