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处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新公布了《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暂行)》(下简称《细则》)的通知。据了解,《细则》重新公布后,生效日期从2015年2月13日开始,截止到2017年2月13日。同时,《细则》未做任何文字上的修改。 远程审方“有效期”延长 《细则》最早从2013年3月19日起正式实施,从药品零售企业人员条件、制度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对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门店和单体药店设置做出了许多新规定,主要针对解决当地开办药店门槛低、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不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细则》中的一大亮点是连锁药店开展远程审方问题。文件中提出,当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在总部设置远程网络审方室,要求50家门店以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配备6名以上注册执业药师,开展远程在线审方。超过50家门店的,每增加20家门店,必须增配1名注册执业药师。而且审方室必须与各门店实现联网对接, 能够及时审核连锁门店上传的处方,同时连锁门店至少设置一名药师在岗进行处方复核。 随着此次长沙市人民政府对《细则》的重新发布,远程审方这一办法也将沿用至2017年2月13日。 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多点执业? 去年下半年以来,业内一度传出远程审方未来可能将被叫停的消息,引起了不小的争议。长沙市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黄修祥认为,这些争议主要是因为对远程审方的误解。“首先,审方不等于开方,远程审方是指执业药师通过互联网,在线审核处方并提供用药安全指导服务;其次,远程审方有力解决当期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 “以边远的乡村市场为例,由于收入、婚姻等问题,很多年轻药师不愿意到当地就业,导致农村的用药市场缺乏足够的药师提供安全用药指导,”黄修祥说,“但假如通过远程审方系统,连锁药店的执业药师就可以在线为千里之外的农村患者提供及时的审方和荐药服务。”对于2015年后,各地远程审方还能否往前推的问题,黄修祥表示,前提是需要总结更多地方的成功经验,并且明确和坚持远程审方的执行标准,例如多少执业药师配备多少门店。 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认证中心最近发布的2015年工作重点中,也特别提出了将“研究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条件与标准,提高执业药师资源利用率”。业内人士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解读,不少声音亦指出,远程审方或作为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一种主要方式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等同。 延伸阅读(以下内容来源:中国网财经 ) 我国每万人拥有执业药师数量仅为世界标准1/5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日前在京表示,我国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1.23人,远低于世界药学联合会公布的每万人口累计拥有执业药师6.2人的标准,我国公众对执业药师的需求与执业药师配置数量增长差距仍然较大。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谢子龙称,执业药师是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技术力量。近年来,执业药师的配置无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无法满足公众药学服务和安全合理用药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 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已有注册执业药师166504人,占具有资格人数的59.9%。从执业领域统计情况来看,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为129895人,比2013年增加53373人,同比提高69.7%,执业药师向药学服务领域流动明显,全国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1.23人,虽然总体呈现良性有序发展态势,但还远低于世界药学联合会公布的每万人口累计拥有执业药师6.2人的标准。 针对上述情况,谢子龙提出以下建议: 一、借鉴“医生多点执业”相关政策,实施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缓解执业药师配置数量不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目前我国执业药师配置数量与需求差距较大,实施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可以调动执业药师的积极性,鼓励执业药师利用业余时间执业,包括零售连锁企业内部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及医院药房执业药师到社会药房执业,一方面可以缓解执业药师配置数量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执业药师的执业技能。 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有利于促进“医药分开”。 医院药房的执业药师利用业余时间到社会药房执业,一方面可以缓解社会药房执业药师配置数量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创造了机会让医院药房的执业药师了解社会药房。医院药房面对患者的情况与社会药房是有较大差异的,医院药房的患者多为急症、重症患者,而社会药房面对的患者多为常见病症、慢病患者,药学服务的标准是不同的,提前介入,可以增进医院药房执业药师对社会药房的了解,有利于促进“医药分开”。 三、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建议先从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始试点,总结经验,制订标准。 在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过程中,其实最能达到有效监管目的的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因为发展较好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加快发展的需要,基本上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质量管理等方式进行经营管理。监管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即监管了该药品连锁企业的所有门店。执业药师多点执业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点,鼓励企业内部执业药师多点执业,鼓励医院药房执业药师到社会药房执业,利于监控和管理,便于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总结经验、制订标准。 四、建议制订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注册管理标准。 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相应简化注册程序,同时探索实行备案管理的可行性。多点执业应签订劳务协议,执业药师与执业的社会药房在协议中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药事责任、薪酬等。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记者:吴尚荣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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