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社保基金中心通过群众举报和查看店内监控,发现吴中区安安药店(化名)等五家药店的刷卡配药存在异常:时常有一群人分批进入药店取打包好的药品,结账刷卡时收银员按袋外粘贴的标签输入药名,却并不核对袋内药品,应自付的现金也不收取。 经过突击检查,社保基金中心认为这些药店存在伪装配药流程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的情况,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抓获了周某及其成立的安安药店有限公司6名骨干员工。经审讯后证实,他们分工合作,不到5个月就套取19万余元医保补充基金。 收购五家药店,套取医保基金 2010年9月,周某涉足药店行业。经营之余,他发现刷医保卡套取医保补充基金,有利可图。医保卡账户包含基础医疗金、自费金和补充医疗金三部分。 基础医疗金是根据参保人交纳医保的比例实际打到卡上的金额。基础医疗金用完后,进入自费部分,参保人自付600元后,就会产生2500元补充基金,这部分金额在实际购药时,只需个人支付40%,其余60%由国家补贴给药店。但很多人并不知晓补充基金的存在。 周某抓住这个漏洞,设想只要将卡内的基础医疗金补偿给持卡人,获得医保卡,药店就可以在不出售任何药品的情况下空刷卡,套取60%的国家补贴,一张卡最多可以套出1500元。 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2010年12月,周某出资成立安安药店有限公司,至2012年12月,他先后收购了五家医保定点药店,以安安药店为总部,并雇佣了殷某、李某、邢某、邹某、朱某、王某等骨干力量为药店工作。 2012年开始,药店实行会员卡制度,成为会员的顾客,可以获得医保账户余额再加600元的会员卡,持会员卡可以在店内购买非参保药品、生活用品等,甚至打折兑成现金,但必须将医保卡存放在药店。 为收到更多医保卡,周某规定,每发展一名会员奖励50元,以鼓励店员积极性。会员留下的医保卡,由收银员先把余额刷空,再刷掉自付部分,最后刷取补充基金,除去补偿给顾客的600元,每张卡最多能净赚900元。 雇佣群众演员,应付社保监控 直至2012年底,社保机构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在各药店收银台处安装摄像头,要求各药店严格执行一人一卡,核查持卡人身份信息。 原先收银员私自刷卡的方法行不通了,为规避风险、逃避打击,周某每周六上午召集公司骨干人员在安安药店总部开例会,策划如何更加隐蔽地套取医保基金。经过多次讨论,诈骗细节不断完善,2013年1月,雇佣“群众演员”“一人一卡”轮流刷卡的模式逐渐成形。 在周某的授意下,殷某、朱某、邹某三人加大收卡力度,采用贴“医保卡兑现金”小广告、黑中介截留工人医保卡转卖的方式收卡。收到的医保卡,由邢某负责做好空刷卡的消费记录登记。公司则广泛招募社会人员,专门租赁五辆面包车,派王某带队假装购药轮番刷卡,并不断更换新面孔,在监控前制造按规定刷卡的假象。 为加快刷卡速度,该团伙还将五药店虚假销售的药品事先按参保药品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组合包装,将写有药品名称、数量、规格的标签贴在袋外,方便收银员录入。 在虚假购药前,先将装好的道具药品送入药店,再由“群众演员”至药店空刷卡,“买到”的药品连同医保卡,在出店后统一交还给带队的王某。由于药品循环使用,没有实际进出,在李某的提议下,骨干人员开会决定伪造购药合同、进货单据等,把账目做平,以应对社保局的监督和检查。 骗取医保19万,公司骨干获刑 根据五家药店每日刷卡的电子账单,经与社保基金中心数据库比对,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五家药店骗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合计十九万五千余元,直至案发。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指挥被告人殷某、李某、邢某、邹某、朱某、王某,虚构购药事实骗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殷某、李某、邢某、邹某、朱某、王某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最终,吴中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殷某等6人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3千元不等;被告人退赔的19万余元已发还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法官提醒】公民需提高医疗保险意识,充分认识医保卡的保障功能,正确、规范使用医保卡,切不可贪图眼前利益而透支自己的“救命钱”,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记者:邹强 通讯员 :马俐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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