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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将再核准一批零售药店纳入定点医保药店

2015-03-04   作者:闫峰    来源: 人民网-江苏视窗   访问量:76    在线投稿

 

[提要] (闫峰)3日,记者从徐州市人社局获悉,徐州市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工作启动,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再择优选择一批零售药店纳入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以满足社会需求。

 

 

  人民网徐州3月3日电 (闫峰)3日,记者从徐州市人社局获悉,徐州市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工作启动,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再择优选择一批零售药店纳入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以满足社会需求。另据该局副局长赵德发透露,今年将新开零售药店间距由此前的500米改为150米。

  据了解,徐州市2015年定点医保药店的核准,以支持和促进药品连锁经营发展、支持三级医疗机构实行医药分开管理零售药店发展的原则进行,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一批零售药店纳入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自3月5日起正式开始定点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医药零售企业可以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后开始申报。

  赵德发告诉记者,此次定点资格认定分3个层次进行,首先是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其在市区统筹区内拥有的未定点的,并且实行“八统一”管理的零售药店数量为基数,按照成立时间长短,确定高低不等的比例,予以纳入定点范围,每家连锁企业新纳入数量不超过5家;其次是对按比例计算结果不到1家的连锁企业的零售药店和单体店,分成泉山区、云龙区、鼓楼区、贾汪区、沛县大屯等5个单元,采取打分排序的方法,按照15%的比例纳入定点,计算结果达不到1家定点的单元,在符合资质条件的前提下定点1家;最后是三级医疗机构实行医药分开管理的零售药店,其法定代表人与三级医疗机构相同,符合资质条件的纳入定点。

  赵德发还表示,2008年《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当时规定三环路以内定点零售药店间的距离应大于500米,但随着近年来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参保人员不断增多的实际情况,社会需求也在不断扩大,徐州市今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将一些不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将原零售药店的间距应大于500米,改为了新开零售药店间距不得小于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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