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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何留住辉瑞公司在纽约的总部?

2015-03-03      来源: 福布斯中文网   访问量:91    在线投稿

    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罗恩·维登(D-OR)参议员确信,一部推动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设立总部的税法正是削弱了美国长期繁荣的主要软肋。他刊登在五月八号的华尔街日报的评论,正是受到了辉瑞公司大力收购阿斯利康从而将其总部从纽约移至伦敦以逃避美国较高的公司税这一事件的启发。

  如果辉瑞公司真的要实施其更换总部所在地的打算,那么更多公司高层也会随之而去。这并不利于美国在研究、金融及市场等领域的领导地位。为了遏制这样的行动,维登参议员开出了两剂药方。
  首先,他将把35%的联邦公司税削减至24%,使美国的利率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的发达国家保持大致的一致。其次,在美国跨国公司可以在国外重新整合,且其非美国业务能够成功地脱离美国税网之前,他将提高外资持股的最低门槛,从20%到50%,以达到收紧门槛的目的。

  这些应对措施可能起些作用,但它们未能解决根本性的问题。跨国公司必须承担巨大的研究和发展费用和其他投资支出以保持竞争力。为了回收这些成本并赚取一定的利润,它们必须在全世界的市场上生产和销售。作为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许多国家,不只是爱尔兰和瑞士,也包括印度和中国,都调整了它们的税法以吸引外国公司的工厂、服务中心和研究设备。

  除了美国之外,其他跨国公司总部所在国家要么不对跨国公司的国外分支机构的收入征税,要么就是以非常低的比率征税。但惟独美国坚持对外资公司以35%的联邦税率(允许信用支付外国税款)征税——当这些外资公司打算把收入调回国内的时候。奥巴马政府甚至认为,即使外资公司不打算将海外收入调回国内,也应当对其以联邦汇率征税。目前美国的税收规则,甚至更多的行政提议,都严重的损害了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公司与其他总部设在英国、德国、日本、韩国以及几乎其他所有国家的竞争对手相比时的竞争地位。

  为了确保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公司能拥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正如其他国家所做的一样,美国必须采取一个属地的公司纳税体系(附有防滥用条款)。在一个属地纳税体系下,美国应该对跨国公司属于国内的收入征税,而不应对其属于国外的收入征税。

  比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更重要的是,美国必须是自己变得更加有竞争力以迎合未来的跨国公司。从现在起10年,许多新的跨国公司将进入财富1000强名单。如果参议院维登能将属地纳税体系放进他的提议内,那么可以保证的是名单上的新人将有很大部分其总部设在美国。然而,如果他只是简单地提高门槛,并将美国的公司税率降低到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那么维登参议员的提议只会为跨国公司将其总部设在美国境外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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